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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獨特 協商廣泛 責任重大

委員議《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

明確政協的協商內容、形式、程序和成果運用

2015年03月11日 09:14 | 作者:廉維亮 顧磊 高楊|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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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1日訊(記者 廉維亮 顧磊 高楊) 10日,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政協委員在各小組討論《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委員們對這一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充滿期待。

  協商民主可集中最廣泛的民意

  倪邦文委員:《意見》本身代表著一種制度考慮,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體現。治理體系更多地體現于制度安排層面,治理能力更多地體現為執行層面,《意見》顯然是兩者具體的部署。協商民主建設體現了“三個自信”,在我們國家,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共存,是寬容、大度和自信的表現,我們應更加努力,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模式。《意見》中提及政府、人民團體、基層等各個層面的協商,表明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群眾路線的緊密結合,體現了不同群體的利益。把最廣泛的意見集中,可以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

  許樹強委員:俞正聲主席作的政協常委會報告中貫徹了兩條紅線:一是今后如何貫徹和落實“四個全面”;二是如何貫徹落實《意見》。談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許樹強有兩個直觀的印象,首先是政府層面的協商機制非常暢通。去年,我國防控埃博拉的過程中,多個部委聯合辦公,我參與了其中的工作,還有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相關專家參與了協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這讓我感覺到,協商已成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舉措,它的針對性與廣泛性在加強。

  把協商民主這一重要制度運用好

  武獻華委員:俞正聲主席作的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中,用了較大篇幅專門講到在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出臺后,全國政協要制定專門的具體實施方法,并進一步明確政協的協商內容、形式、程序和成果運用等,因此,我們相信各級政協委員能夠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要真正把協商民主做好,從政協委員的角度來講,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委員要知情。首先委員要對他要發表意見的這個問題進行了解,包括此項問題的有關政策和現狀。第二,委員要深入實際,了解具體情況。第三,委員要敢于直言,要說真話。第四,要提倡委員有專業水平。這幾個方面都具備了,參政議政和民主協商才會有高質量。

  田惠光委員:如何把協商民主這一重要制度運用好,如何在協商民主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認為一是制度建設,比如雙周協商會、常委會的專題協商會等都在推進,但是這些方式本身都需要制度來保證、來規范。對于協商什么、什么時候協商、誰來協商、怎么協商、怎么處理協商結果等基本問題,要有事先的約定,這就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并不斷地完善;其次是要充分發揮界別的作用,調動各界人士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這對于履行政協職能至關重要。政協界別雖然構成多元,但“和而不同”,所以要抓住界別這一最具潛力的要素,注重釋放界別履職潛能,為界別參政議政提供良好保障;三是要提高協商民主實效,因為提高協商質量,增強協商實效,力求協商管用有用,是推進協商民主的本質要求,政協協商有別于“論壇”,所以政協協商的成效,最終要體現在意見建議的質量和采納上;最后是要創新工作方法,調動委員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

  民主黨派在政黨協商中擔負重要責任

  傅惠民委員:在深入總結長期以來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協商合作豐富經驗基礎上,《意見》首次將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直接的政治協商明確為“政黨協商”,擺在協商民主的突出位置,提出了加強政黨協商的總體要求。這體現了政黨協商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的價值和地位,是多黨合作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最新成果。民主黨派在提高政黨協商水平中擔負著重要責任,要充分發揮好協商民主的“對話”作用,著力推動協商民主中政黨協商的深入開展。

  怎樣才能通過協商,來擴大政治參與,推進決策優化,整合社會力量,實現價值引領,促進政黨和諧?我認為就是要加強協商民主建設,進一步講關鍵是要提高協商民主的實效,不能流于形式,不僅要堅持問題為導向,還要堅持需求為導向,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推進政黨協商,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注入強大動力。

  李彬委員:《意見》對于民主黨派提出要求,不論是政黨協商、政協協商及人大協商,都涉及各民主黨派參與協商。如何發揮好各民主黨派的整體作用?如何發揮好各位社員的作用?尤其是如何發揮好各領域專家的作用?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將提升我們調查研究的能力及參與協商議題的質量。我認為,解決上述幾個問題是下一步做好協商民主的主要工作,也是我們黨派本身的工作。

  找準題目對于提高協商成效非常關鍵,希望下一步在具體的細則制訂過程中,將如何選擇協商議題作為重點研究內容,規范議題選擇要求,讓大家仔細研究。

  做好人民團體協商做群眾的貼心人

  莊聰生委員:《意見》專門用一個章節對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提出具體要求,為人民團體開展協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人民團體的高度重視。開展人民團體協商,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組織引導所聯系群眾開展協商。要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以制度化方式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一方面,要及時向所聯系的群眾通報重要決策事項;另一方面,要積極為群眾參與協商開辟渠道、搭建平臺,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發言權和監督權。

  人民團體要通過協商民主建設,進一步發揮好人民團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建立以直接聯系群眾為主要方式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一方面及時讓人民群眾了解黨和政府的政策走向,一方面加強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并定期向黨委政府反映。

  王東林委員:讓新聞媒體成為對話立交橋

  如何“暢通民主渠道”,搭建好機制化、常態化的協商參與平臺,“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是協商民主制度和機制建設的重要課題。全國政協委員王東林在10日下午的小組討論中提出,目前,除去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各類協商會議以及提案、大會發言、社情民意信息、專題報告等形式的,人民政協還應該搭建一座常規性、開放性的,與各級黨政機關乃至社會溝通對話的信息立交橋。

  王東林認為,這座信息橋梁的基本構成要素,一是以《人民政協報》為代表的人民政協和黨派團體主辦的主要報紙雜志和網站,二是黨委機關報和其他主流媒體開設的反映政協和黨派資政建言和民主監督的專版、專欄或節目。

  “以《人民政協報》為代表的媒體,承擔著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常規任務,新聞業務的一端是履行參政議政職能的委員和黨派團體,另一端應該是執政行政的各級黨政機構,因此它們的主要讀者對象,理應是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政策研究機構的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兩端有效對接,才能形成有效的傳播活動,傳播媒介才能實現它的存在價值。”王東林認為,如果“說話的一方”只能在一個封閉的內循環系統中,一廂情愿地自言自語自說自聽,政協和黨派團體協商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就難以充分發揮。

  王東林建議,應盡快會同中央宣傳主管部門甄選并確定適量政協和黨派報刊與網站作為重點協商職能媒體,加強指導和支持力度,打造宣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實現廣泛有效人民民主的主陣地。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協商 委員 民主 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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