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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沒使用依據 廣州市政協提案委副主任:用不用?
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去向:哨子到底該由誰來吹
文保資金使用依據未獲得正式通過,而4080萬元專項資金的去向卻獲得審議通過,這從法理上來說是不正常的。
今年廣州市級財政撥付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6000萬元,其中4080萬元專項資金的去向近日審議通過。然而,媒體同時報道,作為資金使用依據的《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仍未獲得正式通過。廣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劉小鋼在南都早茶撰文質疑,沒有依據,這經費用還是不用?我認為,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號。文化保護的專項資金怎么劃撥怎么花應該是一件有規有矩的事情。沒有規矩,無從判斷每一筆錢的劃撥和去向是否合理合法,更加無從對花出去的錢進行有根有據的評估。換言之,撥錢不撥錢也許只能看哪個項目叫喚的聲音大,而花出去的錢也許難免成為潑出去的水,成為神仙數。無論是對于廣州的文物保護還是僅僅對于政府財政制度而言,這都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災難。
6000萬元經費,從絕對數來說,不少。然而據統計,廣州目前約有3000處文物保護單位,平分下來每處文物不過區區2萬元,堪稱杯水車薪。可以說,廣州市需要保護的建筑文物基本都處于風雨飄搖的狀態。早保護一年和晚保護一年后果完全不一樣,也許就是生死之別。由于受到財政能力的限制,廣州不可能滿足每一座需要保護的建筑文物對撥款的要求,惟其如此,讓錢花得合理合法更顯重要,所謂好鋼要用在刀刃上。所謂合法首先必須要有法度,《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知道為何未能獲得正式通過?如果是對草案有異議,那必須盡量達成共識,如果是官僚主義辦事拖沓,請加快腳步。一句話,風雨年年不等人,文物危在旦夕。這點文化責任感有關方面應該有。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保護 文物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