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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劇權益要“縮水” 全國政協委員王興東:導演成了“第一作者”?
他以影視劇名為例,《紅娘子》被有些電視臺改為《妹妹你大膽地往前走》,《真假東宮》變為《兩個女人好斗的原因不可思議》,《女人的武器》則成了《路邊的野花不要采》,讓人哭笑不得。宋方金注意到,日本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作者對其作品和標題享有保持同一名稱的權利,不得違反其意志進行刪改,與之相比,此次對《著作權法》的修改非但沒有前進,反而有所后退。
導演成了“第一作者”?
現行《著作權法》明確規定,“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此次第一、二版修改稿也都沿用了這樣的排序,最新公布的新稿中卻變成“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的作者包括導演、編劇以及專門為視聽作品創作的音樂作品的作者等”。這一“突變”也讓編劇們頗感意外。
“導演什么時候成了影視劇的‘第一作者’?”王興東問道。他認為,正是劇作使導演有了工作,使演員有了角色,使投資者找到項目,“編劇在導演之前,符合科學程序,而且導演沒有獨立可使用的版權,不應把他放在編劇前面。”他現場播放了幾部美劇和經典國產影視作品,“老的國產電影署名,第一幅字幕就是編劇,然后才是導演;國際上通行的署名,編劇就在最貼近片名的位置。”
也難怪編劇們會對這個排序如此敏感,就連王興東這樣擁有全國政協委員和電影文學學會會長身份的大牌編劇,也不乏“挨欺”的經歷。他表示,一部由他提出創意并完成劇本的電影,其宣傳海報上就赫然列著“某某導演作品”的字樣,而自己的名字只是以小號字體出現在邊角處。他直言,作者排序不能如此隨意修改,“時下影視劇署名權本就混亂,這其實是在縱容導演‘越位’!”
現場回音
版權局:上百萬字不同意見已交法制辦
昨天的座談會現場,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是一位特殊的與會者。他親自參與了此次《著作權法》的修改過程,也全程聆聽了編劇們義憤填膺的“吐槽”。會后,他與王興東進行了一番對話,透露出些許意味深長的內容。
“法律語言和個人理解還是有差別。”在王自強看來,編劇們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解讀了草案,但“其中可能存在理解的問題”。“你們希望這次修改的法律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這種愿望應該得到立法者的支持,但咱們一定要把立法的本意、條款的規定和法律的邏輯做一個完整梳理。”王自強說。他還特別就劇本算不算文字作品的問題進行回應:“把劇本寫進文字作品,其實是矮化了劇本,而且它會跟法律的規定出現邏輯沖突。有時間再跟你們解釋。”
王自強表示,此次《著作權法》的修改工作并未結束,還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兩道大關,“我們全文整理了立法過程中搜集的所有不同意見,大約有100多萬字,原汁原味地交給了法制辦,合理的意見在后兩個階段一定能夠得到完整體現。”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編劇 導演 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