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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報道
北京市政協立法協商工作務實高效
市委派出“協商大單”政協各方“聯合作戰”
本報訊(記者烏云斯琴)“市政協針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送達市人大常委會后,相關專門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對《條例(草案)》中的61條內容進行了83處修改。《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后,全文共27條,吸收或部分吸收政協委員意見的條文有21條,約占法規條文總數的78%。《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中,有11條16處內容根據委員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在15日召開的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北京市政協主席吉林發言時說,近幾年北京市政協緊緊圍繞事關首都改革發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協商,推動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使政協的立法協商取得實效。
在北京市委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支持下,北京市政協自2013年至今,接到市委委派的“協商大單”有:《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市政協積極組織委員圍繞這些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開展立法協商的同時,探索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拓展了領域、積累了經驗。
“立法協商要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重要地方性法規、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和重要政府規章需要在市政協協商的,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或市政府黨組向市委提出書面請示,由市委布置給市政協黨組落實,或由市委直接要求市政協組織委員開展立法協商。”吉林介紹說,為推動政協協商民主工作,北京市委辦公廳于2014年12月印發《關于在市政協開展立法協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政協立法協商的內容、程序和工作要求。市政協隨即研究制定了《立法協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政協組織委員開展立法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機制、基本原則、參與范圍、工作程序,使政協的立法協商有了制度保障。
而為了完成市委交辦的立法協商任務,市政協積極發揮各黨派、各界別的組織作用和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進行聯合“作戰”。據吉林介紹,在圍繞《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開展的立法協商中,參加座談和反饋意見的委員達744人,占委員總數近98%。針對《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協商中,有236位委員直接參加協商座談會,有492位委員通過書面、網絡平臺、電子郵件等形式參與協商,共提出1200多條意見建議。在參與立法協商過程中,委員們認真學習立法常識、相關法律,實現了參與立法與認真學法、帶頭守法的統一。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地方政協工作經驗交流會 立法協商 提案工作 立體化協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