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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獻策“促進綠色消費”
德國
德國1990年頒布實施的《電力輸送法》明確規定,電力運營商有義務有償接納在其供電范圍內生產出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政府則給予電網運營商必要的財政補貼,償付金額最少為其從終端用戶所獲得平均受益的80%。2000年,德國又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優先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鼓勵政策。在政策的強力推動下,德國的風力發電從1990年開始起步,到2003年底裝機容量已達1460萬千瓦,發電量占全國總發電量的5%,并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風力發電國。
在德國,由于實施了嚴格的生產者責任政策,廢舊物資回收和綜合利用企業可以得到廢物產生者的資助。但我國情況則正好相反,如果某一家企業使用了其他企業的廢棄物,如工業廢渣、粉煤灰等,后者不僅不會對前者給予補貼,反而會索取“原料”使用費,使得資源再利用企業無利可圖,難以發展。
產品責任制度是德國推進循環經濟的重要經濟手段之一。按照《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對產品責任的規定,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都承擔著實現循環經濟目標的產品責任,即從產品的開發設計、生產、加工、處理或銷售、售后服務,直至產品回收或者廢棄物處理,生產者必須承擔相關的廢物利用或者清除的費用。為此,生產者在制造產品時,應優先使用再處理后的廢料或再生原材料,同時盡量減少廢料的產生。產品標志上要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義務的說明及抵押規定,如果含有有害物質的產品,也要在其中標明,以便利產品使用后剩下的廢棄物再利用或者清除。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綠色 消費 產品 經濟 政府 全國政協 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