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協商協商
浙江省政協出臺加強民主監督的實施辦法
浙江省政協出臺加強民主監督的實施辦法
讓政協民主監督有章可循
本報訊(記者李宏鮑蔓華)日前,浙江省政協印發《政協浙江省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意見>的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實施辦法》,省政協組織開展的重點民主監督將嚴格民主監督主要程序。首先確定監督事項,再明確任務分工。一般由省政協主席會議成員直接領導,明確相關專委會牽頭負責制定方案、組織實施。在調查研究環節將組織委員綜合運用各種方式,找準存在問題,研究改進工作的對策建議。隨后,通過會議協商、面對面溝通交流、提交書面報告等方式,提出民主監督意見建議。省政協辦公廳和有關專門委員會跟蹤掌握民主監督意見建議采納辦理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反饋。
《實施辦法》中的亮點是省、市、縣(市、區)政協聯動監督和民主評議監督。
聯動監督任務由省政協提議,并商請有關市、縣(市、區)政協同意。隨后成立聯動監督組織協調小組,協調解決民主監督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信息簡報制度、宣傳工作制度、協調小組辦公室例會制度等聯動監督工作機制,確保民主監督同步有序開展。省、市、縣(市、區)政協分別成立民主監督組,組織三級政協委員就近就地就便開展監督。對跨行政區問題,由上一級政協組織監督;市、縣(市、區)政協可通過相互協商組織異地交叉監督;監督調研完成后,省、市、縣(市、區)政協分別召開常委會議或專題會議,聽取審議民主監督報告,并及時報送黨委、政府。
民主評議監督則根據省委統一部署,對省級部門或專項工作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會可視情邀請群眾代表參加。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政協 民主監督 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