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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
制度保障“護航”政協開展民主監督
原標題:中共吉林省委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 制度保障“護航”政協開展民主監督
本報訊(記者高峰)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基本原則,規范了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完善了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權益保障、知情反饋、溝通協商機制。《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知情機制、溝通機制、協商機制、反饋機制、保障機制,確保民主監督工作有序開展,并要求各地、各部門黨委每年年底前將年度落實情況報省委。
《意見》明確,各級政協組織要在黨委領導下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堅持黨的領導、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協商民主、求真務實的基本原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民主監督活動,在協商民主過程中實現民主監督,推進協商民主。
《意見》規定,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形式有:會議監督、視察監督、立法監督、專項監督、評議監督、提案監督、信息監督、特約監督、民主監督建議書監督、其他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有: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本地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所提意見建議的辦理落實情況;參加人民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其他需要監督的重要問題。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把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政協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和黨政部門接受民主監督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政協民主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為人民政協開展民主監督創造條件。黨委和政府的督查機構及新聞媒體要與人民政協組織密切配合,加強對政協民主監督成果的落實和宣傳。政協委員所在單位要支持委員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為委員參與監督活動提供必要保障;政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深入研究探索民主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拓展新領域,探索新形式,切實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實效。
編輯:薛鑫
關鍵詞: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 吉林省委 民主監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