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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礦老鼠”與一批落馬貪官
——從“國土官員”楊先靜案透視礦產領域腐敗現象
手法隱蔽、利益巨大 礦產成腐敗重災區
多位紀檢、司法辦案人員介紹,相比房地產、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礦產資源“藏在地下”,腐敗行為更加隱蔽,其估值隨意,權屬轉移操作空間大、手法多,涉利巨大,成為近年來的“新興腐敗高發區”。
——“定向”出讓,私下交易。安徽某縣名義上公開拍賣一處礦業權,實際上拍賣公告僅出現在政府網站上10分鐘即撤下,再私下低價賣給相關利益企業。
——違規審批,違法開采。甘肅肅北縣原縣長曼曼在任7年,利用職務之便“淘金”近千萬元,收取多名礦老板賄賂,違規審批辦理證照,為其非法開采金礦“大開綠燈”,造成國有金礦資產流失。
——越界超采,污染環境。廣州市國土和房管局原地礦管理處副處長喬倩等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審批、監管中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致使某公司連續超層越界非法開采花崗巖礦石500余萬立方米,造成近2億元經濟損失,并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入股謀利,引發礦難。2011年貴州盤縣等地先后發生5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800萬元。經調查發現,這系列礦難背后存在數十名干部的貪腐行為,有的甚至違規入股,徇私舞弊、放松監管引發礦難。
加大反腐、正本清源 完善制度堵上“地下腐敗黑洞”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透露,去年對6個省的礦產資源審計發現,該領域腐敗嚴重,不少領導干部直接插手干預礦業權出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今年,審計署將礦產資源作為審計的重點之一。
他建議,加大礦產領域反腐力度,盡快清理歸集歷史地勘成果,摸清國家探明礦產數量并完成有償處置。進一步公開礦業權出讓轉讓,堅持以招拍掛為主,嚴格限定協議出讓范圍,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礦業權審批權限,提高礦業權準入資金、技術等方面資質條件標準,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管,規范評估行為。
“制定規則的人破壞規則,實施規則的人濫用規則。說明在一些官員眼中,法律約束力遠低于公權力威懾。”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認為,需創新礦產資源開發、監管等各項制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發生。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建議,削減地方政府行政配置礦產資源的權力,提高市場化和公開透明度,引入社會聽證、媒體監督等機制,將資源配置過程置于公眾監督之下。
“在逐利的商人眼里,一座礦山就是一座金山。他們處心積慮和你結識,變換花樣給你送禮,不是感情有多好,而是看中你掌握權力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在楊先靜案庭審現場,公訴人認為,要解決礦產腐敗高發態勢,除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權力監管,完善行政審批流程、政務公開等體制機制建設,關鍵還在于從業人員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的加強。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國家 反腐 鐵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