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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舉報使用童工最高獎5000元
原標題:東莞:舉報使用童工最高獎5000元
為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規范勞動用工秩序,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了《東莞市舉報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獎勵辦法》(下稱《辦法》),17日正式印發。
根據《辦法》,舉報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按辦法給予獎勵:被舉報的單位是東莞市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介紹、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已經發生或者正在發生;舉報的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尚未被人力資源部門立案;舉報的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同時規定了舉報不給予獎勵的五類情形:介紹、使用童工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舉報自身違法行為的;舉報人為童工本人、童工的監護人以及近親屬的;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舉報屬其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介紹、使用童工違法行為的;被舉報的違法行為已終止超過2年的;舉報人的舉報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辦法》同時規定,舉報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實施一案一獎原則,按舉報查實使用童工的人數每一名獎勵舉報人10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舉報單位和個人非法介紹童工的,經查證屬實,每宗獎勵1000元。
該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記者/靳延明 實習生/葉杏文)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東莞 舉報使用童工 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