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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飆演技 介紹嫖娼后冒充家屬捉奸敲詐
原標題:介紹嫖娼后冒充家屬捉奸敲詐 被告人涉嫌多次作案
四名被告人涉嫌介紹處女給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屬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額“賠償金”。其中部分被告人還涉嫌在廣東省內多次作案。昨日,此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
介紹嫖娼后“捉奸”敲詐
2014年5月,當時21歲女子凌某丹,伙同李某良、何某波,預謀以先介紹處女給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屬捉奸,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額“賠償金”。
同月25日,凌某丹將女子陳某玲(另案處理)帶到羅湖區解放路名仕閣B棟某室田某某的住處,在田與陳發生性關系過程中,凌某丹在旁用手機拍了多張照片,發送給李某良。
爾后,凌某丹以買東西為由離開田某某的住處,將李某良、何某波、胡某義等人帶到田某某的住處。何某波假冒陳某玲的哥哥,威脅田某某是強奸,并掏出手槍砸了田某某的頭部,李某良、胡某義等在旁邊予以恐嚇、威脅,要田某某拿200萬元擺平此事。田某某被迫通過網銀轉賬44萬元到凌某丹的銀行卡中。
隨即何某波、李某良、胡某義等人又將田某某帶上車開往東莞,在路上繼續逼迫被害人交出更多錢財。當車輛開至東莞市長安鎮時,田某某趁機逃脫并報警。
2014年6月10日,李某良、凌某丹在湖南省平江縣被抓獲。何某波、胡某義于2014年6月28日被抓獲,同時警方繳獲其作案用的槍支和部分贓款和子彈3發,從何某波身上繳獲另一支槍支,從何某波處扣押疑似假警官證、駕駛證和李俊君的居民身份證各一份。
被告人涉嫌省內多次作案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何某波、胡某義伙同鄒某富(另案處理)、王某悠等人(另案處理),在陸豐市東海鎮將被害人蔡某鵬強行拉上小車,綁架到東莞市金沙花園關押。
期間,何某波、胡某義等人對蔡某鵬進行捆綁、毆打,脅迫蔡打電話回家要贖金50萬元。2月19日下午在收到被害人家屬匯入的2.98萬元后,才將蔡放走。
2014年2月21日,何某波、胡某義伙同龍某(另案處理)、鄒某富等人,攜帶手銬、電棒等工具,到廣州市從化市一汽車修理店內,將被害人朱某亮綁架到東莞市,向被害人家屬索要5萬元。在收到4.93萬元后,將被害人放走。
被告人自稱應定性為“敲詐勒索罪”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波、李某良、胡某義、凌某丹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當時使用暴力并持槍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搶劫他人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何某波、胡某義還涉嫌綁架罪,何某波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多項罪名。
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基本認可檢方指控的作案過程,但都辯稱他們深圳、陸豐的兩次作案應定性為“敲詐勒索罪”,而并非搶劫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 卞德龍 通訊員 王東興)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介紹嫖娼后冒充家屬 捉奸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