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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冤殺案辦案警察:血樣或為偽造
原標題:內蒙呼格冤殺案辦案警察:看到判死刑心里打鼓
[摘要]第一份筆錄的見證警官稱,對呼格吉勒圖的第一份筆錄不支撐其殺了人。辦案警察稱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但最終被冤殺小伙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卻“完全吻合”,或為偽造。
11月1日上午,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來到兒子墓地,呼母哭著對墓碑說:“孩子,案子要再審了。”圖/IC
新京報訊 昨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主任李生晨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輿論關注而遲遲沒有權威消息發布的呼格吉勒圖案(亦稱“4·9”命案)表示,目前該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積極地復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至于該案何時啟動再審,要視復查的具體情況決定。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61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4·9”案。但趙志紅案一審時檢方訴狀未納入“4·9”案,隨后該案僅開庭一次便休庭至今。
李生晨還就輿論關心的法院在復查此案的過程中是否遇到阻力的問題說:“我可以很明確告訴大家,法院沒有遇到任何障礙和阻力。”
李生晨未回答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細節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上午,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在辦公室受訪時,指著厚厚的呼格吉勒圖案的案卷復印件說:“此案的每一個細節都深深印在我的腦海里,我們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把這起案件復查好。”
他在受訪中亦特別強調:“復查過程中,法院并沒有遇到障礙和阻力,一切都在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 講述
第一份筆錄見證者:“不支撐其殺了人”
昨日下午,在呼市一公園附近,新京報記者見到了幾位在職警官,18年前呼格吉勒圖案發時,他們是第一批抵達現場的警察,其中一位還參與了詢問呼格吉勒圖,看到過此案的第一份筆錄。
這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對記者稱,案發當晚,他接指令趕到案發地,見到了呼格吉勒圖和另一位當事人閆峰。當時正是這兩個小伙子報警,說在附近公廁發現一具女尸。
他稱,呼格吉勒圖就在案發地附近第一毛紡廠的治安崗亭里接受了警方詢問,當時他神情比較自然,作為第一報案人,他詳細介紹了報案經過。
“他被問到了案發前后都在做什么?都是什么時間?聽到了啥?看到了啥?”至于案發后第一份筆錄的具體內容,這位警察表示,時間過去太久,他也記得不是很清楚。
但這位有多年刑偵經驗的警察介紹,嫌疑人的第一份筆錄非常重要,“因為在短時間里,他來不及串通、來不及組織、來不及思考”,因而可信度很高。他擔心這份筆錄已不在呼格吉勒圖的案卷里,“可以肯定,這份筆錄不支撐呼格吉勒圖殺了人”。
“如果還在的話,相關部門可以調看一下,呼格吉勒圖案發后第一時間的情況就一清二楚”,這位警察表示,自己冒著風險出來面對記者,就是希望相關部門復查此案時,應該重視這第一份筆錄。
他稱,當時他和同事出警,看到這第一份筆錄后,就沒再過問這事。后來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當時心里有點打鼓”,“案發地離呼格吉勒圖家很近,當事人年紀不大,且沒有前科”,“當時總覺得有些不對勁兒”。
2005年趙志紅案發,趙志紅親口供稱“4·9命案”是他所為,這位警察回想才覺得“自己當初的疑問還是有根據的”。
“死者身體未破損”疑犯指縫血樣何來?
另一位案發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勘驗了案發現場,“現場比較簡單,沒有打斗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
后來因不是具體經辦人,他沒再過問此案。但案發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到局長在辦公室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讓他們去剪呼格吉勒圖的指甲”,“我當時就不理解,因為現場勘查沒發現受害者身上哪塊破了。”
這位警察之后從當地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呼格吉勒圖指甲的文字。新京報記者查實,該報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當地晚報上:“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采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鑒定。最后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
這位警察介紹,這是呼格吉勒圖案不多的“鐵證”之一。但他說,自己當初就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傷口、或者破損的地方。
就此質疑,新京報記者昨日向當年承辦呼格吉勒圖案的新城公安分局主要領導電話、短信求證,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與之相關,日前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介紹,2005年趙志紅落網后,她對當時警方公布的呼格吉勒圖案證據存疑,于是向法院提出希望能重新鑒定兒子指縫污垢采樣,但一位工作人員告知,這份證據已不在該案案卷里,“對方說保管條件有限,加上搬家什么的,可能弄丟了”。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內蒙古冤殺案 “4·9”命案 呼格吉勒圖案 趙志紅案 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