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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車私用”別輕易說勝利
原標題:趙蔚俊:整治“公車私用”別輕易說勝利
2014年10月中旬,吉安市青原區紀委接到舉報,反映山東林場場長肖宗公車私用問題。“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車私用,國慶節前,區紀委還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將公車統一停放,禁止公車私用。在禁令頻發的情況下,還有人頂風違紀,必須嚴肅查處!” 區紀委領導態度鮮明。(3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又見公車私用被查處。在中央三令五申杜絕公車私用的今天,這陣勢頗有種“打不死的小強”,不時蹦出來搶鏡。然而,即便重壓之下,為何相關領導干部卻“屢教不改”,執意要接二連三的犯同類似的錯誤呢?
近年來,因公車私用下馬的官員不再少數,昔日的云南農業執法車輛,走出國門前往老撾的圖片至今都還在人們的腦海中浮現,更不用說,去年深圳某處長駕公車節假日外出打高爾夫讓人記憶深刻。公車就像是一道免費午餐,讓那些即便是有一點點小小權利的干部都想免費“占有”和“分享”。
關于公車的管理,我們不是沒有出臺相關的制度法規來進行約束,任其行使在無約束的“道路”外,相反的是無論是國家頂層制度,還是地方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我們都做了很多,甚至是嚴密的制度約束,但即便是這樣,還是管不住“一輛車”。
其實要深究管不住“一輛車”的原因,除了部分干部黨性意識淡薄,自感法律不在身邊等等常規的原因之外,一個最容易忽視的緣由就是:我們的一些領導干部到目前都還沒有弄清楚,“政府車輛到底為誰而買、為誰而用”的問題。從一系列公車被查的案件,其實可以輕易的下定這樣的結論:如果某些單位或是部門的主要領導能夠自我約束,不在工作外時間占用公務車輛,那公車私用就不算是一個問題。
管住“一輛車”需要嚴厲懲罰。如果對某些領導干部公車私用僅止于免職,而后又重新復出,這樣更像是自我罰酒三杯,對此類現象的遏制毫無用處,相反,要嚴肅懲處措施,讓相關人員切身的感受到違規帶來的“慘痛”違法成本。
編輯:水靈
關鍵詞:公車私用 別輕易說勝利 違法 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