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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撈人”何時才能“無人為”?
原北京市門頭溝區副區長閆永喜,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閆永喜被雙規后,其子找到同學的父親尹某,妄圖將父親從牢中撈出,并先后十余次給尹某328萬元,尹某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執行刑期18年,最終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2月26日法制晚報)
一個貪贓枉法、鋃鐺入獄的官員,一個不畏法制、救父心切的兒子,一個信口雌黃、如假包換的騙子,正所謂“三人一場戲”,也正是這樣一場戲讓我們看到了部分官員貪腐無度漠視法律;看到了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人情高于法治”的歪曲思想和錯誤價值觀;更看到了現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和漏洞給腐敗滋生搭建了溫床。“花錢撈人”的背后上演的,其實是特權和法制的激烈博弈。
在這場激烈的博弈中,如果讓“花錢撈人”從騙局演變成真相,那必將是對“依法治國”重重的一拳打擊,因為每一次對違法事件的權力干預,都是對權力公器和法律公器的重度傷害;每一樁齷齪骯臟的“撈人”生意,都在暴露著官場生態和法治生態的畸變。而要真正杜絕“花錢撈人”的亂象,“依法治國”不能成為空話,必須搭建好法治的“高壓線”,編織好法治的“鐵絲網”,讓人們心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辦事。同時也要將權力監督的“耳目”擴的更廣更遠,讓任何特權行為都暴露在群眾的目光之下,讓“特權”沒有生存的空間。
只有持之以恒的堅持依法治國,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規,人人敬畏法律,“人情高于法治”的惡俗才終可能被根除,“花錢撈人”的行為也自然不可為也無人敢為。
編輯:水靈
關鍵詞:花錢撈人 人情 閆永喜 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