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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的“一般超速”,并非是技術惹的禍
“一個月內,崇左市憑祥客運總站兩輛大客車分別超速18563次和9942次。”2月13日,交通部給各省區反饋春運和交通運輸安全檢查的情況,上面披露了這一驚人記錄。客運站表示,這是企業設置的限速值低于道路限速標準所致。(2月14日《南國早報》)
盡管,大客車一個月超速達1.8萬次,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嚴重——客車只是超過了客運企業設置的限速值,而沒有超過高速路實際限速標準。因此,海量的“超速”記錄,只是技術性的報警,而不是真的帶著乘客上演“生死時速”。但我們感到釋懷的同時,也難免感到擔心。按規定,大客車高速路上行駛限速100公里/小時。而客運公司設置了98公里/小時的安全值。這也意味著,客車一直游走在“擦槍走火”的邊緣,其潛在的危險不言而喻。
俗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企業給自己的車輛設置限速值,無非是想降低客車的時速,增加司機的反應時間,以最大限度的保證客運安全。然而,在實際使用中,部分司機卻把限速設備當成了“防超速保險”。以前,未安裝GPS超速報警,司機都會留有余量,以確保不超速吃罰單。但安裝之后,司機卻可以在技術的掩護下,輕松挑戰“滿速”。無疑,這是將技術用歪了的節奏。
企業設置更嚴格的安全標準,本是好事。可令人遺憾的是,當司機真的挑戰限速,“超速”18563次和9942次時,企業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顯然,這與“降速保安全”的初衷南轅北轍。事實上,也正是這種無視,助長了司機挑戰“滿速”的信心。從這個角度看,海量的“一般超速”,也暴漏出管理bug。相關企業規定與執行兩張皮,才讓“限速”成為最接近“超速”的設備。
海量的“一般超速”,并非是技術惹的禍,而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失之于寬的體現。因此,相關企業不能只是給“超速”的司機開罰單,更要自我反省,還有多少安全隱患,掩蓋在管理Bug下,堂而皇之的在公路上繼續行駛。其實,海量的“一般超速”,不止給了客運企業一張警示單,同時也提醒大眾,技術升級而管理卻沒有跟進,可能比技術滯后的危險更大!
編輯:水靈
關鍵詞:海量 超速 技術 惹的禍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