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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豈能成吃空餉借口
家庭困難,當然值得同情,但這種同情,無疑不能成為違規兼職的借口,更不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家庭困難和違規兼職原本是完全不相干、不容混為一談的兩碼事
有網友反映,陜西米脂縣水資源管理辦王某吃空餉十余年,還在縣里的聯通公司兼職,領雙份工資。米脂縣紀委以“長期在外兼職、從事第二職業”,決定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縣水資源管理辦一位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單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順利完成,只是偶爾會提前下班”,“王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家庭情況困難,所以才利用其他時間賺取外快”(6月2日《華商報》)。
雖然當地也強調了“長期在外兼職”的違規性質,并給予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這樣一個所謂的嚴重警告處分,無疑是罰不當其過,顯得十分輕描淡寫,并無多少嚴重可言。一方面,國家公務人員違規兼職、從事第二職業,不止違反黨紀,也違反國法;而依據后者,對于這種行為的處分,也不應僅是嚴重警告。因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另一方面,即使不考慮網友舉報的吃空餉問題,王某長期在外兼職、從事第二職業,也勢必會同時涉及另一個嚴重的違規問題,即曠工問題,而這顯然不是一句“偶爾會提前下班”就能遮掩過去的。既然長期在外兼職并領雙份工資,怎么可能只是“偶爾提前下班”?依據公務員法,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這意味著,即便只是“偶爾提前下班”,如果累計超過一定期限,也應予以辭退。
在這種背景下,當地依然僅僅只給予王某一個輕描淡寫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在很大程度上顯然是考慮了其所在單位強調的“王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家庭情況困難”因素。如果王某真是家庭困難,當然值得同情,但這種同情,無疑不能成為違規兼職的借口,更不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道理很簡單,家庭困難和違規兼職原本是完全不相干、不容混為一談的兩碼事,一個是社會福利救助問題,一個則是基本的公職崗位規范問題,如果我們承認公職機構絕非解決家庭困難的福利院、公職崗位也絕非可以供養兼職人員的閑差的話,那么顯然就決不能允許以犧牲后者的方式來成全前者。
再者,如果王某確實想通過兼職來解決自己的家庭困難,并且自己也確實具備這種同時從事多份職業的工作能力,那么,王某其實也并非完全沒有兩全之計,即辭去公職,以徹底下海的方式到市場中去兼職。須知,不允許兼職從事第二職業主要是對公職崗位的特殊要求,而在一般市場化的用人單位,只要個人能力精力足以勝任,并沒有這種不得兼職的絕對禁令。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王某,如果一面不愿徹底辭職下海,一面又要以家庭困難為由從事第二職業,而且相關管理部門也對此網開一面,那么,公職崗位事實上在無形中還是被當成了一種養閑人的福利性閑差。而這顯然不僅有違“不得兼職”公職規范,也悖謬于公職崗位公共服務的基本性質;不僅無益于確保“政府要過緊日子”,實際上最終也不可能解決公職人員的家庭困難。(張貴峰)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公務員吃空餉 吃空餉 家庭困難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