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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貪官16年幾乎每月受賄:趁在臺上趕快撈(圖)
自我保護
“到銀行存錢純粹是給自己找事”
案發后,楊林在剖析材料中這樣評價自己:思維敏捷、遇事不慌、智謀超群;干起事來臨危不懼、雷厲風行、立竿見影,是千人之上,萬人尊敬的人。自我保護外殼極硬,防范意識極強。
正如對他自己的評價,楊林的確是一名從政經驗非常豐富、作案手段十分老辣的貪官。在多年的受賄過程中,贓款贓物藏匿異常詭秘,防范措施嚴密。辦案人員在初查中發現,楊林整個家庭存款只有50余萬元,其名下僅有政府兩套福利分房。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偵查發現,楊林的受賄資金全部以現金方式放回武威老家保管,用他的話講“到銀行存錢純粹是給自己找事”。案發后,偵查人員在楊林的酒泉住宅中發現35萬元,在其武威家中起獲兩旅行箱現金共計l80余萬元,另有價值500余萬元的住宅和商鋪全部都以現金形式保管或付款。而楊林受賄得來的商鋪和住宅全部以母親、兒子、女兒的名義登記,300余萬元現金購買的商鋪和住宅則是以妹夫、侄女的名義登記。此外,楊林還利用兄弟之間的借款百般掩蓋其受賄所得,如借給弟弟90萬元,楊林先把錢給妹妹,然后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以借款形式貸款給弟弟。
楊林一邊斂財一邊想方設法掩蓋自己的犯罪所得,當退休日子步步臨近,就促使他加快了瘋狂斂財的腳步。
就如楊林的一位情婦對他所言:“這兩年趁在臺上,手中有權不趕快撈一把,看你下臺退休了誰理你?”正是在這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觀念驅使下,楊林鋌而走險,斂財的膽子越來越大,收錢的方式越來越露骨。
據辦案人員透露,有一位企業老板為感謝楊林“幫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給他些股份,楊林沒有表態。這位老板察言觀色,又提出直接給現金,楊林當即就講:“這樣還干脆些……”(戴佳 李郁軍 葉茜)
編輯:曾珂
關鍵詞:楊林受 賄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