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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貪官16年幾乎每月受賄:趁在臺上趕快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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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東窗事發,今年9月,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就可以開始頤養天年了。坐擁1350余萬元資產,每年還有300萬元股份的分紅進賬,駕駛著40余萬元的越野車,任意住各種大宅,悶了就攥著大把的美元、歐元國外走一遭,就算生老病死都有l0萬元的商業保險讓其無后顧之憂……這樣的晚年生活,豈不美哉?
而如今,這個美夢變成了年僅花甲的楊林身陷囹圄的噩夢。近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楊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楊林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從嘉峪關市副市長,到酒泉市委副書記,再到酒泉市政協主席,20年間,楊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賄也越來越多。為什么這樣的官員會一路升遷一路腐敗?這一問題著實令人費解,發人深思。
收受賄賂
從1997年起,幾乎每月都在受賄
俗話說,“欲不可縱,漸不可長。”欲望一旦放縱,權力一經濫用,便會一發不可收拾。
l994年,楊林從金昌市副市長調任嘉峪關市副市長,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關市萬利得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達開漢就找到了他。在達開漢的請托下,楊林先后在嘉峪關五金站商場和嘉峪關糖酒公司萬匯園商場兩項工程招標過程中出面幫助協調,最終達開漢均順利中標。直到l997年,達開漢從這幾項工程獲利后,認為需要感謝楊林的幫助,便送去了l0萬元現金,楊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筆受賄款。
此后,達開漢為表示感謝和繼續得到楊林的關照,利用逢年過節、楊林生病住院等機會,先后ll次送給楊林26.5萬元,以及原價值l5萬余元的蘭州市雁灘地區住房一套。
靠手中的權力可以輕易獲得財富,這讓楊林的貪婪欲望迅速膨脹。從此,他的貪婪之手越伸越長,涉及的人員越來越多,受賄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從l997年起,楊林幾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續不斷地進行受賄犯罪。”甘肅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林任嘉峪關市副市長l0年受賄34萬元,任酒泉市委副書記兩年受賄59萬元,任酒泉市政協主席8年受賄l30l萬元,并有290萬元違紀資金。從受賄金額走向來看,階段性逐年增加。任嘉峪關副市長期間,平均每年受賄3.4萬元;任酒泉市委副書記期間,平均每年受賄29.5萬元;任酒泉市政協主席期間,受賄、違紀資金平均每年l99萬元。從擔任的職務角色來看,隨著職務不斷變化,權力不斷增強,其受賄金額不斷變大。
2006年,楊林擔任酒泉市政協主席后,經常以政協現場會、代表視察等方式插手規劃設計、土地轉讓、征地拆遷、舊城改造等政府事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而從20l2年7月l4日酒泉市委安排楊林包抓肅州區城市建設至案發l0個月期間,楊林的受賄金額更是高達303萬元,以權謀私達到了瘋狂程度。
20l3年3月的一天,為中標酒嘉城際公路綠化工程,金川集團原鎳都實業有限公司退休干部沙士達來到楊林的辦公室,從黑色手提包里拿出裝有兩根l00克金條的小紙袋子放到了楊林的辦公桌上。“楊主席,給你帶了點兒小禮品。”楊林客氣了一下欣然接受。“楊主席,我從網上看到酒嘉城際道路二標段隔離帶綠化工程正在招標,我想報名參加。”“你先報上吧。”楊林說。
不久后,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給交通局的領導打了招呼,沙士達以掛靠蘭州高科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順利中標。
編輯:曾珂
關鍵詞:楊林受 賄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