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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貪官16年幾乎每月受賄:趁在臺上趕快撈(圖)
利益捆綁
“先放你賬上,我還在職,以后再說”
4月29日,楊林涉嫌受賄案在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林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是否收受甘肅廣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于生成300萬元“經營性投資”等指控提出異議。
20ll年,于生成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基于長期的利益聯盟,于生成表示給楊林5%的股份。楊林說:“先放你賬上,我還在職,以后再說吧。”20l2年上半年,于生成告訴楊林,他的小額貸款公司要擴股,原來給楊林的股份擴大到300萬元。楊林又說,“都放到你那兒吧。”于生成向楊林承諾每年按年息l分錢的利潤給楊林分紅,等楊林退休后再一次性給付,楊林表示同意。至案發前,楊林共有40萬元的分紅。
楊林的辯護人認為,于生成與楊林商議的是“干股”而不是“經營性投資”,從“干股”的性質判斷不構成受賄罪。公訴人指出,第一,股份和投資是一個有關聯的概念,本案300萬元始終處于穩定狀態,于生成承諾向楊林支付l分的利息。第二,300萬元沒有登記,就是因為楊林還在職,為了掩蓋犯罪行為才沒有登記。第三,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沒有實際出資而收取利益應認定為受賄罪。
“楊林受賄不僅非法斂財的渠道呈現多維性,權力尋租涉及的領域也比較廣泛。”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從斂財途徑來看,楊林既收受現金,也有車輛、房產等實物。如900余萬元現金、酒泉市世博園價值80余萬元別墅一套、價值40余萬元沃爾沃越野車一輛等。既有即期現實利益也有期權約定利益。如酒泉市肅州市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潘亞麗承諾將其農場每年的收益歸楊林所有,直至去世;甘肅東方大明貿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蔡福進承諾在項目審批完后,給楊林500萬元的企業干股,退休后分紅等。從受賄涉及領域看,既有楊林在分管城建工作中,為他人在規劃調整、建筑設計、房地產項目審批、舊城改造、征地拆遷、土地掛牌拍賣等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ll96萬元,占行賄人數、金額的76.5%和86%;也有在協調銀行貸款、干部提拔任用、調動工作、學生就業等方面為l2人提供幫助,收取84萬元好處費。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向楊林行賄的34人中,于生成、于生仁、潘亞麗行賄共計873萬元,占楊林受賄總金額的60%以上。這三人同楊林并非是一時一事的事項相托,而是長期穩定的利益捆綁,交往十分密切,權錢交易極其隱蔽。
據辦案人員透露,潘亞麗是楊林任嘉峪關副市長期間發展的情人,經常以其代言人身份在嘉峪關和酒泉兩市從事商業經營、市場開發、居間請托等活動。在楊林幫助下,潘亞麗取得了酒泉市肅州市場經營權,年利潤在400萬元以上。作為回報,潘亞麗將自己農場的年收益給歸楊林,案發前已取得74萬元。而于生成、于生仁系兄弟二人,經常幫助楊林料理家務,陪同外出北京、上海等地檢查身體、旅游觀光,融入楊林的家庭生活,可謂形影不離。
編輯:曾珂
關鍵詞:楊林受 賄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