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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節半天假多數人未休過 不少公司不買賬
原標題:青年節半天假多數人未休過 不少公司不買賬
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強報道:“你知道‘五四’青年可享半天假嗎?”最近幾天,有關“五四”青年節放假的討論,在微博、微信、論壇成了一個熱點話題。
自2008年起“五一”變成三天,而當年國務院法制辦同意14至28周歲的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使青年節放假有了法理依據。但現實中,這一規定多年來是“空文”,多數青年休不上這半天假,從而頻頻吐槽。
在東莞一外貿公司上班的陳小姐匆匆結束了自己“五一”出游的行程,5月4日一大早趕到公司上班。“‘五四’也能放假半天?我不知道呀,公司說要正常上班,沒有放假安排。”陳小姐雖然是去年畢業,卻不了解青年節放假的規定。
據了解,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這一規定沒有明確放假適用人群的年齡上限。于是,2008年4月經國務院法制辦同意,明確“青年節”放假適用人群為14至28周歲。
記者隨機詢問了10名14-28周歲的青年,僅有1名知道有青年節放假的規定,其余的都表示不知曉也沒關注這一節日。而一項千人參與的網絡調查示,九成的青年沒有享受過這半天假,而且71%的網友表示根本不知道青年節這天能放假。
記者調查了珠三角地區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發現“五四”青年節規定遭遇“落實難”的尷尬。何力是一家私人企業的人力總監,他告訴記者,像青年節這種針對部分員工的假日,公司統籌安排很麻煩。“如何給員工安排這‘半天假’很頭痛,像我們公司是游戲公司,年青員工占了三分之二,如果放假,勢必影響公司日常運作,于是全公司不放假。”
按照有關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因此,2014“五四”青年節,青年人即使上班,也不能獲取加班費。
換言之,青年節不適用于《勞動法》對于節假日休假權益的強制性保障規定,也正是因為沒有了強制性的保障規范,青年節、婦女節等部分公民放假規定在法律上成為一種倡導性假期規定,在事實上難以得到全面落實。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青年節半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