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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訴訟應對“流量清零”潛規則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指出,手機“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條款。(3月19日《重慶晚報》)
流量沒用完,月底自動清零,如今已成通訊消費的“顯規則”。公眾屢屢提出訴訟,可流量清零制卻巋然不動。運營商的理由很簡單,事前已通過公告、公示等方式進行了告知,消費者是自愿購買和使用,財產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未受到侵害。
這樣的說法看似有理,然而,破綻也很明顯:流量清零這一格式條款,是由經營者事先擬定的、消費者被迫同意的、未經聽證會聽證過的違背公平交易權的格式條款,同時也是企業單方簽訂的、單方面排除了消費者的條款,看似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卻并未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是一種單方面的霸王條款。
但是,對于零散的消費者而言,手機流量清零所造成的損失不過幾十元,如果單個消費者為此去維權,很有可能陷入“追雞殺牛”的困境之中。幸而,新《消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消法》充實了消協的維權職責,在大范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由省級以上消協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打官司,解決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的老大難問題。
北京市消協曾在3月初表示,國內煙草企業在香煙包裝上國內國外采用雙重標準,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將按照新《消法》賦予的新權利,適時對問題典型的煙草企業提起公益訴訟。這是一次零的突破,這種公益訴訟的形式意味著弱勢方終于找到了與霸王條款抗衡的法律工具。與此類似,中消協或者地方消協完全可以就“流量清零”問題提起公益訴訟,以消協的力量制衡實力強大的運營商。
對抗手機“流量清零”這一霸王條款,如果消協代表普通消費者贏得訴訟,既幫助消費者實現零成本維權,還可提升自身形象,可謂一舉多得,消協理應有所行動。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消費者 訴訟 公益 流量清零 消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