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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追溯體系建設時間表敲定
近日,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國各地要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
《通知》指出,國家藥監局負責建設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連接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和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整合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為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提供地址解析服務,實現疫苗全程可追溯。國家藥監局和省級藥監部門分別建設國家和省級疫苗信息化追溯監管系統,根據監管需求采集數據,監控疫苗流向。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負責建立符合疫苗信息化追溯標準的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與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相銜接。同時,通過該系統驗證本省內疫苗采購入庫信息,依法如實記錄本省疫苗流通、庫存、預防接種等追溯信息,按標準向協同平臺提供追溯信息。
《通知》明確,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按照“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的原則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并與協同平臺銜接;對所生產疫苗進行賦碼,提供疫苗各級包裝單元生產、流通追溯數據,實現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詢。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應當滿足有關標準規范,滿足公眾查詢需求。
《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江蘇、海南、重慶先行試點,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省(區、市)內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
編輯:劉暢
關鍵詞:疫苗 追溯 信息化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