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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更細監管剎住超前超綱教學
治理培訓機構的超前、超綱教學問題,遠比清理沒有合法資質培訓機構更難,需要加強過程監管,完善治理體系
當下,我國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取得重大進展,對沒有合法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集中清理已取得顯著成效。但是,進一步治理培訓機構的超前教學、超綱教學問題,遠比清理沒有合法資質培訓機構更難,這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過程監管,也就是說,要獲得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范戰役的“全勝”,還必須進一步完善治理體系,建立長效機制。
根據以往經驗來看,只依靠家長、學生的舉報,或者監管部門的突擊抽查來治理培訓機構的超前教學、超綱教學,往往收效不大。部分家長選擇培訓機構,就是希望孩子早學、多學,一定程度上也充當了超綱、超前教學的“助推者”。監管部門實行教育備案制度,才能有效剎住培訓機構超前、超綱教學之風。
實行教育備案制度,從前置審批監管,轉向過程監管,而且是更精細化的過程監管,這對監管部門來說是新的考驗。過程監管不是直接介入、干涉培訓機構的辦學,而是通過制訂超綱、超前教學的認定標準,來監督培訓機構的執行。至于執行標準之后如何細化培訓內容,可由培訓機構自主確定。
還需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力量。具體而言,應該成立校外培訓機構行業專業委員會,由專業委員會來具體認定培訓機構的超前、超綱教學行為,既可解決實施教育備案所需的人力問題,又可實現治理的專業化。
此外,建立教育備案制度,也為監管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具體依據,對于不按備案內容進行教育培訓的機構,監管部門一旦查實,可進行相應的處罰。當然,這也利于更好地實施教育培訓機構風險準備金制度,可根據教育培訓機構的備案項目,如內容、學生數、收費等確定資金量,從而更好地做好相關風險的防控。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培訓 機構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