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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疫苗案等入選2018年中國法治實施10大事件
2019年3月31日,《中國法治實施報告(2018)》發布會暨“全面提升法治實施質效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專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會上發布了“2018年度中國法治實施十大事件”。
■■長生疫苗案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7月24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啟動長生生物疫苗案件腐敗問題調查追責。7月29日,吉林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中國法學會衛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晨光教授點評:長生疫苗事件揭示出我國疫苗和藥品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中的制度弊端,疫苗和藥品監管法律和制度中的問題,應籍此切實推動相關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昆山于海明案
2018年8月27日晚,江蘇省昆山市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爭執中,劉海龍拿出長刀,砍向騎車人于海明,之后長刀落地,于海明撿起長刀追趕,劉海龍被砍傷最終死亡。次日晚,昆山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胡云騰點評:用好用足于海明正當防衛案的示范意義,能激發人民群眾實施法律的無窮力量,是最好的法律實施。
■■鄭州電梯勸煙猝死案
2017年5月2日,段某在電梯內吸煙,楊某勸阻后二人發生言語爭執。楊某離開后不久,段某因心臟病發作猝死。段某妻子田某起訴楊某賠償40余萬元。2018年1月,鄭州市中院二審判決楊某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點評:本案二審改判打破了“和稀泥”式判決的陳規,向社會公眾昭示了法律不能讓為惡者逍遙法外,也不能讓為善者蒙受不公的基本精神。
■■鴻茅藥酒案
因在網上發帖“抹黑”鴻茅藥酒,2018年1月,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譚秦東被取保候審。4月26日,鴻茅藥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公眾致歉。5月17日,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鴻茅藥酒公司發布聲明,接受譚秦東致歉并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秦前紅教授點評:商事主體應容忍一定限度內的批評意見,公安機關不應隨意介入民事糾紛,偵查機關應貫徹比例原則,公訴案件的特殊性質應予以特別關注。
■■監察法正式頒行
2018年3月20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該法規定,監察機關主要負責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職業操守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廉政教育;同時,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益輸送、權力尋租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
中國法學會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點評:監察法的頒行旨在為提高反腐敗效率和質量提供法律支撐;為保護被監察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影星陰陽合同逃稅事件
2018年5月,知情人通過微博曬出多份拍戲合同,內涉明星與制片方逃稅簽訂的“陰陽合同”。6月,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核實,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8.84億元。6月27日,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10月9日,國稅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遼寧大學特聘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點評:更高的收入不僅意味著更高的納稅額,還意味著更嚴格的守法義務。
■■《我不是藥神》電影引熱議
《我不是藥神》是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該片講述了白血病患者為了生存,購買價格低廉的印度仿制藥,而代購者被法律制裁的故事。電影上映后,仿制藥合法性等問題成為熱門話題。李克強總理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措施。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郭禾教授點評:影片所揭示的關于藥品可及性的問題根本上還是應當通過醫保體系來解決,而在當今中國只有鼓勵創新,才可
能造就出中國的藥神。
■■滴滴順風車乘客遇害案
2018年5月6日,鄭州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趕往市區時遭司機殺害。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一趙姓女子搭乘順風車,慘遭司機殺害。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周漢華研究員點評: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惡性循環的唯一出路在于回到基本點,從共享經濟本質出發,以良法善治為新業態發展保駕護航。
■■最高法頒布夫妻債務糾紛司法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就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夫妻共同債務以及《解釋》適用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夏吟蘭教授點評:該司法解釋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與時俱進、追求公平正義的司法為民精神。
■■張文中案
2009年3月,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因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后對該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姚莉教授點評:再審張文中案不僅傳遞出讓錯案不再發生、讓公正不再遲到的信號,更產生了落實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頭雁效應。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中國 法學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