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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開展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高敬)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11日聯合公布《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了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行動計劃提出,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濱海濕地整治修復規模不低于6900公頃,整治修復岸線新增70公里左右。
行動計劃確定開展四大攻堅行動:
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污染治理,并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港口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制。
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確保紅線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實施生態恢復修復,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實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
環境風險防范行動。實施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臺、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渤海 開展 綜合治理 污染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