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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發放司法救助金10.75億元 救助5.75萬人
中新網2月2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主任劉竹梅26日透露,2018年,全國各級法院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4.62萬件,救助涉案困難群眾5.7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75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三個司法文件。
劉竹梅在會上表示,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結合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最高法完成了《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文書樣式(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三個司法文件的起草工作。經最高法司法救助委員會、黨組會討論通過后,于近期以法發〔2019〕2號通知印發。
劉竹梅指出,其中《程序規定》作為主文件,共計27條,主要亮點在于:一是針對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經歷不同審級,可能處于審判、執行等不同環節這一特殊情況,明確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轄規則。同時,基于現階段司法救助資金與法院審級“倒掛”現象較為普遍的現實情況,重申了聯動救助原則并明確了其立案管轄規則。
二是針對司法救助工作的社會知曉度不足,救助申請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釋明的客觀情況,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開提供申請須知、申請登記表等文書樣式,努力將“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人民法院依職權告知提出救助申請和當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請兩種準入形式,細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辦理、作出決定、申領和發放救助金等環節在內的辦案全流程規定,明確了各環節的辦理期限。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原案件承辦部門、立案部門、司法救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員會與其辦公室之間的權限劃分。
五是在加強統一和規范地同時,又本著改革精神和務實態度,準許各高院在本規定基礎上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給地方法院創造性開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間。
劉竹梅指出,《文書樣式》作為上述《程序規定》的配套文件,本著便于群眾提出申請和辦案人員使用的原則,規定了申請須知、申請登記表、受理案件通知書、聽證通知書、審查報告、救助決定書、救助金發放表等七個實踐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書樣式。今后,隨著實踐經驗的進一步積累和豐富,最高法還將陸續增補其他文書樣式。《司救委規則》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及下設辦公室的內部工作規則,并不具有對外約束力,僅供各級人民法院參考。此次一并公開發布,主要是為了增強工作透明度,供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
劉竹梅介紹,近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在完善制度、細化規范的同時,也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業績。2015年,全國各級法院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4.1萬件,發放司法救助金8.5億元;2016年,辦案4.2萬件,發放司法救助金9.3億元;2017年,辦案3.73萬件,救助涉案困難群眾4.8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8.92億元;2018年,辦案4.62萬件,救助涉案困難群眾5.7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75億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司法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