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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文化中的“美善合一”
原標題:文以載道 美善合一
我們身處一個以視覺文化而不是以印刷文化為主導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藝術的創造正在被視覺的、影像的邏輯所改變、所左右。在這種與以往不同的文化語境中,除了那些能夠被法律、法令所約束、所控制的空間,還存在著一個法律與行政命令效力之外的倫理道德領域。在這個領域內我們看到了璀璨的繁星,也看到了無底的黑洞……我們深知,它的指向始終是人心、自我。
自三國曹丕承繼荀子的“文以明道”的思想,將文章之事升華為“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且承“千載之功”之后,又經過唐韓愈“文以貫道”的思想最終形成宋周敦頤“文以載道”的命題?!拔囊暂d道”的觀念中存在著“文”和“道”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即文章或藝術之本體與其所傳達的理念之間究竟孰重孰輕。按照周敦頤的說法,“文所以載道也。輪轅飾而人弗庸,徒飾也,況虛車乎”?!拔摹敝灾匾?,關鍵在于“道”即思想的傳達,或者傳達什么樣的思想。盡管“文以載道”的觀念在歷史上也經歷了“道本文末”“作文害道”的歷程,但在宋人蘇軾提出“藝道兩進”的觀念之后得以重新回歸其本位,因而才被后人歸結為“文以載道,美善合一”。
“文以載道”的觀念將“文”與“道”相聯系,既是對“文”的要求和重視,也是對文人的道德規約,即文人必須擔當大道,以“道”的傳達為己任。世界上做任何事情都有各自的行為規約,這不僅是對作為社會的人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分工和社會結構之間的基本規則。沒有這些規約,社會就會失序,人就會無德。因此,處于社會中的人就必須依照這些既定規約行事,并依這樣的規約來規范自己的行為,這就涉及倫理。同樣,藝術中也有這樣的規約,因而也就有了藝術倫理。
藝術倫理是藝術家在創作中所呈現出的道德意識和行為,無疑受到了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制約。社會倫理決定了個人在社會中所應遵循的基本道德規約,它是構成社會中人與社會、人與人以及社會層級之間關系和穩定性的重要因素。而個人的倫理則是個人對自己的道德要求或自律,沒有這種來自內心的道德自律,不僅個人道德失陷,社會倫理亦將受到威脅。因此,個人倫理既受到社會倫理的制約,也對社會倫理產生影響。
中國傳統藝術歷來強調“真善美”的結合,而非如西方那樣進行學科分類(科學探究“真”、倫理探討“善”、藝術追求“美”),這是由中國傳統文化的性質決定的。自戰國之后,中國文化經過改造最終確立了以儒家文化為主體的倫理文化,它以“仁”為中心建立起一整套的倫理體系和話語。這種強調“仁者愛人”的倫理文化由個人規約擴及社會,最終演化為一種文化倫理。這就是為什么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開篇即強調“夫畫者,成教化,助人倫”,由此規約了藝術倫理。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傳統社會倫理強調整一性與和諧,即個人自由或個人倫理服從于社會倫理,而在藝術中則主張“真善美”的統一。這種以“真善美”合一為價值取向的藝術觀不僅在世界上獨具特色,而且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但是這種社會倫理近代以來受到了西方文化觀的深刻影響,從而突出了以個人主義為價值取向的社會倫理,進而使中國傳統的社會規約從社會倫理轉向了個人自由,因而在規約和自由之間產生了紛爭??档聦⒌赖聜惱斫⒃趥€人自由的基礎上,意在強調個體的獨立性及其純粹實踐理性,這在某種程度上突出了個人的道德實踐價值,但在另一方面也鼓勵了個人主義的泛濫,由此帶來整個社會倫理的失序以及個人倫理的混亂和沖突。特別是在如今的商品經濟社會中,個人主義與商品意識合流,加之整個社會價值體系的碎片化甚至價值缺失,帶來了一系列的藝術倫理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及當前中國文藝界存在的一些問題時指出,“有的調侃崇高、扭曲經典、顛覆歷史,丑化人民群眾和英雄人物;有的是非不分、善惡不辨、以丑為美,過度渲染社會陰暗面;有的搜奇獵艷、一味媚俗、低級趣味,把作品當作追逐利益的‘搖錢樹’,當作感官刺激的‘搖頭丸’;有的胡編亂寫、粗制濫造、牽強附會,制造了一些文化‘垃圾’;有的追求奢華、過度包裝、炫富擺闊,形式大于內容;還有的熱衷于所謂‘為藝術而藝術’,只寫一己悲歡、杯水風波,脫離大眾、脫離現實。”這些問題在我看來就是在社會價值缺失之后的個人藝術倫理問題。
藝術與倫理問題涉及方方面面,但總的說,可以分為藝術的內部問題和藝術的外部問題。在外部,藝術受社會諸因素影響而形成傾向,這些傾向反映在藝術家的作品中產生價值分離。在內部,藝術本身的諸要素形成獨立的審美,使得部分藝術家沉浸其中而逐步走向“為藝術而藝術”之路。值得注意的是,在藝術內部方面形成了一個基本認識,中國美術從1989年開始發生了從藝術學本體向社會學本體的歷史轉向,這種轉向在相當的程度上又促發了藝術的價值判斷從藝術倫理轉向了社會倫理。但不管何種傾向,藝術總是由具有價值判斷能力的藝術家所為。另一方面,藝術作品產生的終極目的就是要影響人,而藝術家作為一個社會中的精神塑造者和引領者,其價值取向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藝術的倫理問題就是藝術家的問題。
在這里,王陽明的思想可以為我們作為個人的人生意義做一個注腳。他在《傳習錄》中特別強調了個體的主體性意義存在和價值:“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地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俯他深?鬼神沒有我的靈明,誰去辯他吉兇災祥?天地、鬼神、萬物,離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物,亦沒有我的靈明。”王陽明強調了“我”的主體意義,亦即強調了主體的自覺。但他并非孤立地看待個人的價值和自由,而是把這種價值和自由與天地神明聯系在一起并使之產生意義。因此,他把這種自覺稱之為“良知”,并由此形成了他著名的“良知之學”。正如他認為的,人的良知來自內心,而推及萬物,人只有本持其發自內心的良知,才能知行合一,從而實現作為主體人的道德自覺。
編輯:楊嵐
關鍵詞:倫理 藝術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