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陜西:太陽能風能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新華社西安9月28日電(記者許祖華)“太陽能、風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這是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通過的《陜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中的一項要求。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氣候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陜西省在條例中規定,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應科學有序進行,開發利用的范圍和強度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要求。
太陽能、風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布局、選址、設計、建設和運行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得破壞森林、草原、水域及動植物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區劃成果,科學布局大中型太陽能開發利用項目;鼓勵支持和引導單位、城市居民小區、農村民居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在風能利用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考慮當地風能可利用程度和風能資源區劃,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大型風力發電項目,促進風能資源規范有序利用,鼓勵引導風電企業開展風電功率預報,提高風電利用效率。
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這一條例還規定,風力發電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防止工程實施和風能利用對山體、植被、道路、水土、野生動植物以及居民生產生活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做好項目建成后的相關環境保護工作。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進行 建設項目 依法 環境影響評價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