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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修訂草案審議 霧霾跨區域治理實行統一標準
公益訴訟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作的關于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了關于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規定,完善了關于行政強制措施、區域限批制度的規定,擴大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對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治理和應對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1 設環境日
每年6月5日擬定為環境日
【草案】
增加環境日的規定,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本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增加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
【解讀】
修訂草案對環境保護宣傳和增強公民環保意識已作了相應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做出上述建議。
上海交通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表示,這是對基礎性事項做出具體的規定,雖然只是一個節日,但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環保宣傳。
2 應急預警
環境受污染應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草案】
關于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的治理和應對,要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解讀】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影響區域廣、持續時間長的霧霾天氣。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上述規定。
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每個地方的空氣質量改進有快有慢,但區域必須協調,統一污染物排放標準。比如,京津冀地區,北京的機動車和燃油執行京V標準,而其他地區卻沒有,而機動車又是在地區之間流動的,這種排放標準應該先統一起來。
對于工廠等固定排放源,他表示,也應該根據協商一致的原則,對限制的產業或污染影響較大的產業,實施統一排放標準,以避免重污染企業利用環境標準差異而在區域內部轉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要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安全的時候,要依法及時地公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措施。比如,工廠在某種情況下要停產,某種情況下中小學要停課,也提供了一定的上位法依據。
3 公益訴訟
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
【草案】
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解讀】
環保公益訴訟是本法修改中受到較多關注的問題。第二次審議時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第三次審議時,擴大到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有些委員、代表認為,草案關于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比較嚴格,能夠起訴的主體太窄,不利于調動公眾監督環境的積極性。
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應當進一步擴大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法律委員會經向民政部進一步了解環保領域的社會組織基本情況,并與環保部共同研究,建議做出上述規定。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這次公益訴訟條款有了相當大的進步,“是徹底地放開了”。
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放開公益訴訟,讓更多的公眾參與到環境權益保障中來,對杜絕違法行為、保護環境是很好的事。“草案對政府、企業、公民的責任都做出了很好的界定。”
4 疾病防控
組織環境影響公眾健康研究
【草案】
國家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呂忠梅等代表提出,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當前已進入集中爆發期,立法應關注環境與健康問題,草案已將保障人體健康作為立法宗旨,國家也專門出臺了“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環境與健康保護的制度。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上述規定。
編輯:羅韋
關鍵詞:環境 環保 草案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