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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到你的買買買!這部法律將于明年起施行
擅自刪差評,最高將處以50萬罰款
有些產品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臺刪掉。
△資料圖/視覺中國
《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支付出現問題誰之過?
電子支付,已經滲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電子支付出現錯誤,該怎么辦?
《電子商務法》: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電子商務 經營者 平臺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