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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到你的買買買!這部法律將于明年起施行
微商、直播銷售等列入電商范疇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國民的購物方式已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各種銷售不僅僅存在淘寶、京東等電子商務平臺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銷售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等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受該法約束。
《電子商務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淘寶個體等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目前,個人開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很多“微商”的進駐幾乎是零門檻。今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電子商務 經營者 平臺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