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這樣的挑刺讓公示更有意義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引發關注。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某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并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作出罰款692.5元的處罰。有人質疑“是不是罰得太輕了”“假藥賣光了,經銷商和生產商就不罰了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稱,涉事醫院查驗了供貨商資質,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范,依法對該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當地食藥監管部門的處罰并無不妥。首先,作為中藥,橘紅具有理氣寬中、燥濕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即便某些檢測項目不達標,多是藥效下降,一般不會產生嚴重后果。
其次,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在購進中藥橘紅時,按程序檢查了供貨商資質,也履行了索證索票義務,走了購藥流程。但這批次的橘紅某些項目不達標,醫院并不知情,他們沒有辨別橘紅含量是否達標的能力,買了假藥,醫院也是受害方。除非有證據顯示醫院知道假藥,仍然堅持購買,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惡意。
最后,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者,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當地管理部門沒收了藥品銷售金額167.50元,并處以525元罰款(藥價總額的3倍多),合計692.5元。
人們不會容忍藥品摻假、造假或含量不足,但一定要依據法規來懲戒。另外,有人覺得只罰醫院而不追溯源頭,就無法震懾藥品造假者。由于青島市食藥管理部門無權處罰域外涉事藥企,他們已向藥企所在的安徽省食藥管理部門發出協查申請,安徽的管理部門也進行了協查,后續處置應由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成。
最后,要給挑刺者鼓鼓掌,陽光透明的公示也需要質疑和監督,否則公示就失去了意義。
編輯:趙彥
關鍵詞:挑刺 公示 中藥 橘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