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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資源領域擴大開放超預期
中國能源資源領域對外開放迎來新舉措。日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對外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8年版負面清單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限制措施減少到48條,減少近四分之一。其中,在能源資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采外資限制;在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采、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
全球化智庫高級研究員、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何偉文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稀缺資源能源領域擴大對外開放表明中國并沒有對稀缺資源實行出口限制,這也與近年來新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一脈相承。因為開采本身不僅涉及到投資政策,其與貿易政策也有關聯。這將有利于國內利用外資的力量引進更多先進技術進行資源開采,滿足國內外市場需要。
以稀土為例,2014年12月商務部發布《2015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宣布取消稀土出口配額,明確稀土出口執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僅需企業拿出口合同申領出口許可證。同一時間發布的《商務部關于公布2015年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銦、錫出口企業名單并下達第一批出口配額的通知》,并未對稀土、鎢、鉬出口配額作出限制,同時還取消了2015年鉬出口資質管理。
商務部研究院區域經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張建平也表示,稀缺煤、石墨、稀土、鎢等能源資源,特別是石墨、稀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其開采難度相對較大,對技術、裝備的要求較高。擴大這些領域對外資開放一方面有利于中國利用外資力量加快行業進步,為市場提供更多相關的資源產品;另一方面,強化這些領域的市場競爭會產生鲇魚效應,讓國內相關企業和行業在市場競爭壓力下加大技術研發投入,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自身競爭力。
張建平還表示,這些措施尚屬于市場準入類措施,在措施落實階段如何做到增加相關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對外資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等都是需要不斷努力的方向。
2018年版負面清單積極探索開放新路徑、新模式,對汽車、金融領域開放作出了整體安排,實行不斷開放,將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統一列明了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別管理措施,刪除了“我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說明,按照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今年以來,中國推出了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的措施:6月11日出臺了《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6月28日出臺了2018年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6月30日出臺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領域 資源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