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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建短缺藥清單制度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9部門聯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區、盟市和旗縣藥品采購監管部門負責分級組建藥品短缺研判專家組,針對自治區藥采平臺匯集的信息,研判藥品短缺情形,提出應對意見。
《通知》要求,建立《內蒙古自治區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和局部性藥品短缺防范措施建議制度。建立國家、省、地市、縣四級預警機制,自治區衛生部門對短缺藥品“清單建議”進行論證,形成清單送審稿。送審稿經自治區藥采辦會議審核后,由自治區衛生部門會同發改委、經信委、國資委和藥品監管局發布。“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衛生部門每年按程序進行重新調整。(特約記者王棟明 記者李試誠)
編輯:趙彥
關鍵詞:內蒙古 建短缺藥 清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