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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改革遭遇“難啃的骨頭”
警惕改革潛在風險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改革不斷推進,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不斷暴露,一些潛在風險和不良傾向需要警惕。
一是警惕“吃光分凈”“一股了之”等思想蔓延。《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黑龍江、河南、福建等省份部分試點區調查發現,一些地區在股權劃定時缺少對必要集體股的認識。河南一些地方基層干部反映,有的村民聽說分股就理解成為“分錢”,不支持發展集體經濟,一味要求“吃光分凈”,影響改革發展進程。不少地方干部認為,這在某種程度上已背離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旨,“即便順利改了,也會影響后續發展”。
此外,股權改革后對管理要求提升了,但干部知識更新沒有跟上。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興安滿族鎮永興村村支書賈海濤說,過去“看家望門”的老干部“管不明白”了,急需一批懂現代化金融知識的年輕基層干部。
二是警惕人地矛盾等問題在清產核資中集中爆發。為了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東北一些省份已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東北某產糧大縣一位經管系統干部說,隨著清產核資陸續展開,原有不規范合同浮出水面,這些矛盾隨之集中出現。這位干部舉例說,有的村二十畝地一年100塊錢就發包出去了,但時過境遷,很難查清楚。這些土地問題容易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新難題。
東北一地級市農委負責人說,一些村的機動地等資源都被發包到本輪承包期結束,村里可轉化收益的有效資源不多,因為現在看不到收益,很多農民對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性不高。
三是警惕基層組織領導力被弱化。一位村干部介紹,當地大多數村經濟基礎薄弱,基本靠上級轉移支付和發包村里機動地過日子。每年村里開支不少,除了村干部工資,還有村里環境整治,有時光清雪一項一年就得兩萬多元。改革后,很多有了股權的農民都在外打工,可能不會同意村里的一些開支,村委會辦公和維護村里日常發展的經費存在無法保障的隱憂。
這種情況在負債村更突出。福建省閩侯縣農業局副局長吳家鈿等人說,隨著改革推進,“政經分離”之后,村里沒錢了,社(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里有錢了。如果兩套人馬,村里不多的人才都會往“社”里去,“以后社長更牛,村主任沒有人當”。
多措并舉掃清改革障礙
針對當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面臨的制約和風險,一些地方干部和專家建議,及時啃下土地確權中的“硬骨頭”,加快農村金融配套服務,在完善法律政策的同時,強化資產股權的動態管理,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清障,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加強思想動員和組織宣傳,提高基層干部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進而帶動農民共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一些地方干部認為,要對沒有村積累,且無法馬上獲得股權分紅等農村的基層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認清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改革不僅僅是為了分權、分紅”。
及時啃下土地確權中的“硬骨頭”,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清障。農業部宣布,預計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黑龍江省綏棱縣、方正縣一些干部建議,及時排解農村清產核資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減輕并減少人地矛盾等新的不穩定因素。加快解決土地確權時遺留下來的擱置問題,掃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加快農村金融配套服務,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匹配。王慶國等地方干部建議,盡快從國家層面上搭建平臺,由政府信用或相關資金做擔保,撬動金融杠桿,推動經營權、股權利用,吸引更多基層群眾參與改革。
專家表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不應該是封閉的,股權不應該是固化的,應允許隨著人員流動,實現動態管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探索建立成員進入、退出機制,將成員資格的放棄與產權的有償退出、成員資格的獲取與產權的購買相結合,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不少基層干部指出,農村集體經濟與企業市場經濟發展差距較大,集體產權改革后可能面臨經營難題。應加快出臺扶持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通過優惠的稅費政策等措施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動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
福建省晉江市農業局局長李友加說,農村集體經濟起步階段面臨著貸款難、競爭力弱等問題,國家應當給予一定扶持優惠政策,幫助集體經濟迅速成長。閩侯縣上街鎮副鎮長鄭龍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新的特殊法人,適應的稅費條款要區別于其他企業組織。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農村 集體 產權 改革 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