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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怕市長”的人“怕法律”
根據統一安排,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忠林12月9日帶隊檢查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檢查重點是針對近期濟南市空氣PM10濃度較高問題,隨機檢查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道路、渣土場。檢查中,發現兩家存在嚴重污染的工地,市長指出之后,這兩家工地迅速反應當天就整改完畢。(12月11日《濟南時報》)
這次“市長執法”效果相當好:兩家存在嚴重污染的工地迅速反應,當天問題就全部整改結束;其他存在僥幸心理的工地也不敢任性了,正在對照環保標準,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監管部門也行動起來,召開會議部署工作,巡查污染情況。
市長一發怒,所有人都害怕了。企業害怕了,不敢繼續污染。執法部門害怕了,趕緊布置查處污染工作。所有涉及企業和單位,都謹小慎微的去做“自己該做的事情”。首先需要給濟南市的市長點個贊。對于維護生態,對于維護民生,就應該這樣做,市長的力度大了,一些事情就好解決了。
不過,我們還需要反思,為何出現“怕市長不怕法律”的現象?社會之中,類似的“老大一發怒,問題就解決”的類似情況很多。曾經看過兩則這樣的報道:
一則發生在銀川。銀川建設局的局長深夜走親戚,發現一條道路坑洼不平,路邊沒有路燈。他一打聽,這種情況已經存在了一年之久。這位局長一生氣,提出要求:必須解決老百姓困難。沒出一個月,道路修了,路燈裝了。
一則發生在南京。南京分管公共交通的一位領導,乘坐公交車,發現三伏天里,一些公交車竟然沒有空調,都是老掉牙的“老爺車”,他也很生氣。結果,當天有關部門就表示:公交車將全部配置空調。
這只是兩個簡單的例子。雖然和法律不牽涉,卻可以看出官員在社會事務中發揮的作用。而實際上,在法律層面上,更是存在著“害怕市長”的現象。明明各種法律法規就擺在面前,可是任性的人就是一直存在。查處污染企業要靠市長發話,查處違法行為要靠市長較真。就像濟南市治理大氣污染一樣,這樣的事情原本不需要市長發話。大氣治理的措施早就有了,涉及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也是完善的。只要監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執法,只要社會企業依據標準生產,污染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遺憾的是,一些執法部門“害怕市長”卻不“害怕法律”。雖然執法是職責,卻還是推一推動一動,不愿意主動執法,或者是為了人情不想去執法,執法走了形式。一些社會企業也是如此,他們也是“害怕市長”卻不“害怕法律”。市長動真格的了,他們才知道害怕。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其實很簡單:有法不依,有責不履,查處不嚴,才有了“怕市長不怕法律”。
讓“害怕市長”的人“害怕法律”,才是社會發展的方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市長 污染 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