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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督辦環境案件能否破解“以罰代刑”?
據新華社24日報道,近日,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江蘇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填埋疑似危險廢物案件和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行聯合掛牌督辦。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三個部門首次啟動聯合掛牌督辦。
盡管早在2013年,環保部和公安部就聯合出臺意見,要求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的執法銜接配合。當年9月,河北省公安廳在全國率先成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專業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但是,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環境案件,仍體現出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堅強決心。三部門協同執法,可望解決環境執法面臨的“以罰代刑”,以及“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等問題。
相關報道顯示,前述兩案曝光已有時日。其中,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填埋疑似危險廢物案,9月25日,經網友周某實名舉報后,靖江市政府通報稱污染“處于可控可治理范圍”;而東莞長安鎮錦廈三洲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涉騙取巨額污水處理費一案,因其“性質十分惡劣”,今年10月就被環保部督辦。可到現在為止,進展并不樂觀。此番“升格”為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至少表明,查處存在阻力。
其實,一直以來,有關部門對于環境污染的查處和懲治,多停留在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的層面。出事了,污染企業掏點罰款,或者對受害者給予一些補償,往往就可以輕松過關。很多時候,不僅難以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甚至還會演變為“花錢消災”的變相鼓勵。這其中,固然有地方政府出于政績考量,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推高GDP的因素,也與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執法信息缺乏共享有關。
此外,很多環境污染案件,其所損害的是公共生態環境功能,要么缺乏明確具體的受害人,要么就是危害后果相當漫長,表現也不是很直接。除非出現類似化工企業爆炸、飲用水源被污染等極端后果,并引起社會公眾強烈不滿,一般情況下,鮮少有人去關注處理是否到位、處罰是否得當。而這,恰恰是政府各部門聯手形成強勢懲治態勢的責任和義務所在,公眾之事,當然需要公權力出面維護公平和正義。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當下,相關部門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活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必然選擇。此舉不僅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徹查和妥善處理案件,也傳達出國家懲治環境犯罪、捍衛環境安全的強烈意志。今后,隨著利益群體不斷加大的阻撓,以及社會公眾越來越強烈的環境安全訴求,此種高級別的聯合督辦或將常態化。
當然,在具體實踐中,相關部門一是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恪盡職守,做好分內之事,尤其是不得輕縱犯罪;再就是還要逐步探索,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制度機制,比如,要不斷落實聯席會商機制、信息交流共享機制、聯勤執法管理機制、移交移送工作機制等等,真正打通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惟其如此,方才能打破污染迷局,實現綠色發展,留住一個美麗中國。(胡印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環境案件 以罰代刑 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