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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改革不是“翻牌子”
央企公司制改革,并不僅僅是企業組織形式的簡單變更,其核心內容是體制機制的轉換。這并不是翻一下牌子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變化蘊含其中。比如,國有資本承擔的責任變了,公司制下的國有資本按照所占股權比例承擔有限責任;經營主體變了,在公司制下,國有企業是完整的市場主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對目前仍然未經公司制改革的中央企業來說,雖然困難較多,但這一步必須走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到2017年底,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要全部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這標志著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的基礎上,中央企業將全面進入公司制時代。
目前,101家中央企業中仍有69家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根據《實施方案》,這69家央企集團公司和3200家央企子企業必須在半年內完成公司制“變身”。央企公司制改革,并不僅僅是企業組織形式的簡單變更,其核心內容是體制機制的轉換。央企多由原各部委投資形成,產權結構大多是國有獨資,大多數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中的弊端不斷顯現。1993年11月份,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企改革從過去的放權讓利轉向制度創新。
經過多年改革,一大批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市場化的經營機制。但還有一些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改革還不到位,企業內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浮于事的“大鍋飯”現象。改革實踐表明,國有小型企業及一部分中型企業的放開搞活,相對來說難度小一些、進展較快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公司制改革的困難大一些、阻力更多一些。如今,69家未經公司制改革的中央企業要在3個月內拿出方案,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是一場真正的攻堅戰。
但是,對這69家央企,在公司制改革中還應區別對待、分類實施。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基礎設施、重要自然資源等行業的中央企業,不妨改制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這類企業大多具有一些非競爭性、壟斷性特征。分布于各個競爭性行業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如煤炭、鋼鐵、貿易、紡織、機械、交通運輸、建材及各類科研設計單位,種類繁多,數量較多,在這69家中央企業中占比較大,均應實行公司化治理,推進產權多元化。
從企業制到公司制,其中最大的改變體現為公司化治理與市場化經營,目的是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真正確立起來,以激發企業發展活力。這并不是翻一下牌子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變化蘊含其中。首先,承擔的責任變了。企業制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承擔無限責任;公司制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按照所占股權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其次,經營主體變了。在企業制下,國有企業是不完全的市場主體;在公司制下,企業是完整的市場主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這也是最大的變化所在。對于下一步深化國企改革、深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股權多元化來說,上述改變可謂鋪平了道路。
總之,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制改革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參與國際競爭的必要手段;雖然困難較多,但這一步必須走好。
(作者系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企業 改革 中央 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