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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豹停業消費者預付卡維權難:"追雞得殺牛"?
不少消費者對辦理預付卡顧慮重重,尤其是對那些不知什么時候就關門了的沿街鋪子,更是無法信任。
那么,消費者是否有權知道自己辦卡的商家營業經營情況,商家如果面臨搬遷、倒閉是否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或以公示的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蘇號朋告訴記者,發卡商家最清楚自己的經營情況,在履行合同時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停止經營、搬遷、店鋪轉讓等,作為商家有責任向有合同關系的消費者作出告知義務。
“此告知義務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中,都有相應的條款和處罰的措施。”蘇號朋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蘇號朋認為,如果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這個誠實信用是基本原則,告知義務是從這個基本原則推導出來的,這就是說如果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意味著沒有達到誠實信用的最基本原則,是一種違法行為。”蘇號朋指出,對于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其損失。
退費應遵守公平原則
另外,對于預付卡剩余金額退回的計算方式,很多消費者都表示搞不清楚。
對此,專家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這個計算方式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蘇號朋說,消保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核算方式,是因為作為全國通用法律,更多地考慮到消費維權領域的共性問題,很難為個案列出一個十分具體的計算公式,而是確定一個原則性的大方向。
根據2015年3月15日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退費標準應當按照實際存入錢款及消費錢款來計算,根據一定的比例得出結果,但由于商家常利用很多優惠活動來吸引消費者儲值,可能涉及贈送物品或者直接贈送現金券等,這時候計算方式就比較復雜了。”蘇號朋指出,應該按照基本公平原則計算,可以和商家協商如何折算。
編輯:梁霄
關鍵詞:金錢豹 消費者 預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