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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轉型升級中推進勞動者素質提升
全國政協“重視去產能過程中職工就業再就業問題”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下)
去產能是去掉落后產能、低效產能及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將使部分職工失去原有的工作機會。而安置、就業及再就業是去產能企業員工分流的三個方向。安置重在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業側重為法定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愿望的人提供可以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工作;再就業強調職工通過再就業培訓,職業技能及綜合素質得到提高,可以從事之前不能勝任的工作,是更高層次的就業。
沒有再就業培訓等再教育環節,員工很難勝任新工作,尤其是從落后產能過渡到先進產能。再就業培訓立法是再就業培訓穩定、長遠發展的根本保證,是構建勞動者終身再就業培訓體系的法律保障。
但是,我國再就業培訓相關法律的現狀是:缺乏系統性,有關再就業培訓法律條文散見于《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文件;缺乏操作性,再就業培訓法律法規偏重指導性,其條款中鼓勵、引導性詞語偏多,強制性要求較少;針對性不強,例如沒有針對農民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立法;滯后社會發展,核心法律《職業教育法》頒布于1996年。
對此,建議出臺專門的《再就業培訓法》,并修訂《職業教育法》相關規定:明確再就業培訓過程中各實施主體的法律關系;明確經費來源、使用與分配,并與培訓質量掛鉤;構建再就業培訓體系,明確培訓類型、對象及實施主體;構建職業技能資格體系、規范技能訓練。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職工 企業 安置 資金 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