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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網約車與乘客共同侵權案宣判 雙方擔同責
法院預計明年此類案件數會有較大增長
此案宣判后,海淀區法院專門召開發布會,對涉APP出行平臺交通事故案件調研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該院目前共受理涉APP出行平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7件,其中平臺司機負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比例高達85.7%。法官預測,2017年的受案量會有較大增長。
法官分析,目前涉APP出行平臺的交通事故案件,主要集中在平臺的網約車及代駕業務,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典型問題也是圍繞這兩塊業務產生的,主要包括:平臺公司與注冊司機之間的關系問題;平臺公司的責任承擔規則問題;網約車的商業三者險理賠問題;平臺公司采取外包經營模式下的責任承擔主體問題;線上、線下司機(或車輛)不一致時的責任承擔問題。
對于如何妥善處理上述爭議問題,法官建議:平臺公司與注冊司機之間,可考慮將其認定為一種新型用工關系。注冊司機根據平臺公司的指示,提供勞務服務,從而獲取一定的報酬,在法律特征上更貼近于事實上的勞務關系。
法官表示,針對目前最常見的網約車和代駕業務,應當由責任保險先行賠付,不足的部分可以考慮由平臺公司承擔替代責任或連帶責任。商業三者險范圍內的問題應當尊重合同約定。經審查免責條款有效的,保險公司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實踐中,平臺公司可能采取勞務派遣、集約租賃等外包經營模式,但平臺公司與相關公司之間的經營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第三人有理由要求平臺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據悉,線上司機與線下司機(或者車輛)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法官調研認為,即使在注冊司機擅自將賬號外借他人或者擅自將業務委托他人完成的情形下,如果造成第三人損害的,對外也應當由平臺公司承擔相應責任。(高鑫)
編輯:梁霄
關鍵詞:平臺 責任 約車 網約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