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讀圖今日讀圖
農民進城落戶不必退承包地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展開
昨日,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以下簡稱“三權分置”),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意見》要求,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014年7月22日,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首發儀式上,村民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
《意見》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權分置”格局,即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
在實施中,《意見》稱,要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根本地位。在完善“三權分置”辦法過程中,要充分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各項權能。
同時,通過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議事機制,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防止少數人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意見》還強調,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編輯:楊嵐
關鍵詞:土地 承包 農民 經營權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