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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衡車滑板車上路罰10元 可在小區內行駛
電動助力工具速度快,存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電動滑板車從2012年左右在國內大范圍流行,起初只是作為在廣場、公園空地的一種娛樂設備,但由于其輕便又具有一定滑行速度,逐漸被上班族青睞,成為代步工具。不過這種新型的電動助力工具也帶來了道路交通隱患,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市消協表示,電動助力工具國內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質量標準,因此不建議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不得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行駛
本月起,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開罰單了,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民警作出處罰后,責令違法人改正,不得再使用此類滑行工具。上述處罰是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處以10元罰款。“以前也是依法管理,但勸阻教育的多,今年8月開始是要罰款了。”交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滑行類設備上路行駛,時有事故發生。
據交管部門介紹,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根據道交法規定,這類滑行工具就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
■ 提示
還有哪些“車”不能上路?
●滑板車、蛇板、旱冰鞋等
類型: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屬于玩具或健身器材,有人力及電動兩種。
時速:最高15公里左右
●老年代步車
類型:老年人買菜、接送孩子出行方便,有三輪、四輪兩種,電力驅動。
時速:約30公里
■ 焦點
電動滑板車三宗“罪”
生產行業為逐利制造超速車
28日,北京市消協發布對20個品牌電動滑板車的比較試驗,從中可見電動滑板車安全隱患不小。根據相關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但測試的20個樣品中,16個樣品超標。速度快,那剎車性能如何呢? 20個樣品中,只有一個符合標準。
專家解釋稱,因這種車的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系數小,因此車速過高時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對騎行者和行人造成較大的安全威脅。
據電動車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專門針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目前還沒有啟動國標制定,所以廠家生產沒有標準可言,一些廠家制造車速更快,車型更小的車,貪圖市場份額而忽略產品的安全性。
身份不明出事故難定責
除本身設計缺陷外,據交管部門介紹,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
在交通法規里,責任主體只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電動滑板車一旦發生事故難以界定責任。
另外,目前國內并沒有電動平衡車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3月份,某國產平衡車傷人案后,由于缺乏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責任認定成為難點,無論是法院裁決或是消費者舉證,都難以界定平衡車傷人究竟是因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設計缺陷,還是消費者操作不當。
無牌證難管催生交通違法
每隔一段時間,網上就會曝出有人騎行電動平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從這些事故中也不難發現,他們大多數都是因為違反道路行駛規則,在道路上與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發生事故。
據媒體公開報道,2002年廣州就出現了首例對電動滑板車的處罰,13歲男孩王某騎電動滑板車在中山一立交附近行駛時,由于交通燈突然轉換,他來不及剎車,與一開往天河方向的面包車相撞,王某身受輕傷。交管部門到場對事故作出處理,對王某罰款50元,扣留其電動滑板車,并認定由其負全部事故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 平衡車 滑板車 上路 罰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