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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交通法草案二審稿強調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崔清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審議了國防交通法草案。與草案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的規定,同時調整了一審稿中關于國防交通管理體制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作草案說明時介紹,草案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后認為,國防交通是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要求,應當在本法中進一步體現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精神。
因此,草案將第三條第一款改為“國家堅持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軍地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能力,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針對各方面對草案一審稿中關于國防交通管理體制的意見,此次提請審議的二審稿將第四條中“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全國的國防交通工作”明確改為“國家國防交通主管機構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的國防交通工作。國家國防交通主管機構的設置和工作職責,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此外,草案對海外軍事行動的交通保障作出規定,“國家駐外機構和我國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的企業及其境外機構,應當為我國實施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的船舶、飛機、車輛和人員的補給、休整提供協助。”“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機構和企業為海外軍事行動提供協助所需的人員和運輸工具、貨物等出境入境提供相關便利。”
蘇澤林介紹,這一修改是為了與國防法、國防動員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有效銜接。目前國家安全法和有關條文均已明確規定了國家開展為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因此在國防交通法中應當對海外軍事行動的交通保障問題作出規定。(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國防交通法草 軍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