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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營運需獲所在地運輸證 資本燒錢行為將被制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網約車營運需獲所在地運輸證
7月2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其中,《暫行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網約車平臺、車輛和司機均需獲得相應許可等內容。
對比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暫行辦法》不再要求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明文要求“數量管控”。
◎車輛 兼職司機網約車服務合法化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新政對車輛許可證的修改是一大亮點。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網約車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并需取得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而《暫行辦法》中,車輛只需符合一定條件(如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等),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并取得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即可從事網約車運營。也就是說,兼職私家車車主從事網約車服務合法化。
交通部副部長劉小明表示,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私家車符合相關條件,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可轉化為網約車。
此外,《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朱巍認為,新政對網約車報廢年限規定在“60萬公里”,比較符合一般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規律,既考慮到網約車主的實際利益,也保障了用戶乘客的安全權益,這樣的規定是符合科學規律和市場實踐的。當然,車輛行駛開了8年而未達到60公里的,要退出網約車市場。
◎司機 增加“無暴力犯罪記錄”限定
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審核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之一。新規對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做出了較大調整:第一,要求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和三個記分周期沒有扣滿分記錄;第二,將“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記錄、醉酒駕車記錄、追逐競駛記錄”修改為“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飲酒后駕駛記錄”。朱巍認為,新政實際是提高和細化了駕駛員入門門檻,讓乘客更有安全感。
朱巍解釋說,新政增加了“無暴力犯罪記錄”的規定,暴力犯罪記錄既包括搶劫、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也包括強奸、搶奪、猥褻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處死緩、無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應包括曾被判處緩刑之人。
《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將被處以1萬-3萬元罰款。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網約車 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