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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胎七月被調離誰為勞動者兜底
各地勞動監察部門必須認真履職,不僅要在接到舉報后迅速依法執法,也要對轄區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作出處理,營造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圍。
還有兩個月,孩子就要呱呱落地,準媽媽王梅(化名)卻接到公司通知,自己上班的地點從成都市成華區調整到了金堂,37公里以外。王梅表達不愿變更上班地點的意愿后,她的辦公室和宿舍鑰匙被收走,公司打卡機里的指紋記錄也被刪……她只能坐在公司前臺會客處的沙發上“上班”,用照片、微信打卡。經過多日協商后,王梅無奈和公司達成了協議: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社保費用自繳、產假休完離職。
勞動關系是保障現代社會經濟運行的一項基礎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八年多了,卻并沒有得到嚴格落實,不少用人單位依然憑借天然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權益。不少勞動者權益保護領域已經出現習慣性違法。
此事中,該公司已涉嫌多項違法。例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公司在未與王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將其工作地點調至遠離其經常居住地的地方,屬不合理調崗,嚴重損害其合法勞動權益。
在王梅拒絕調崗后,公司又強行剝奪了其勞動條件,想以此逼迫其離職,使得王梅只能通過照片、微信打卡以保存其到崗證據。如果王梅不這樣做,公司或許就要以其擅自脫崗為由將其開除。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勞動者搜集證據維權之難。
而“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社保費用自繳”等約定也違反了強行法的要求。一方面,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將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甚至還將承受滯納金、一至三倍罰款的處罰;另一方面,國家為了保障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收入來源,設立了生育津貼制度,生育津貼為政府發放,只有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才由企業補足。這實際上已經極大地降低了企業因女員工生育產生的額外成本,然而,該公司卻無視相關規定。
我們要高度重視勞動者基本法定權利如何實現以及實現成本的問題。目前,不少勞動者在遭受侵權后,更多選擇了忍氣吞聲或進行仲裁與訴訟,而法院判決只是事后救濟,勞動者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更重要的是,不少勞動者經歷了漫長的仲裁與訴訟,打贏了官司卻面臨著公司只剩下空殼,無法執行等問題。
事實上,在制度設計中,勞動者還有事中救濟。勞動監察部門有責任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與執法,有權力對違法單位進行制裁并督促其及時整改。遺憾的是,相關執法力度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相關部門自我宣傳也明顯不足,甚至不少勞動者并不知道他們還有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權利。
要讓勞動者的權利從法律文本走向現實,各地勞動監察部門必須認真履職,不僅要在接到舉報后迅速依法執法,也要對轄區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作出處理,營造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圍。如此,才能為勞動者編織起無懈可擊的權利保障之網。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勞動關系 懷胎七月 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