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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堅持通過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議(全文)
(四)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是惡意行為
115.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時任政府違背中菲之間達成并多次確認的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共識,違反其在《宣言》中作出的莊嚴承諾,在明知領土爭議不屬于《公約》調整范圍,海洋劃界爭議已被中國2006年有關聲明排除的情況下,蓄意將有關爭議包裝成單純的《公約》解釋或適用問題,濫用《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菲律賓此舉不是為了解決與中國的爭議,而是企圖借此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菲律賓的行為是惡意的。
116. 第一,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中菲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協議。中菲在有關雙邊文件中已就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議并多次予以確認。中國和菲律賓在《宣言》中就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作出鄭重承諾,并一再在雙邊文件中予以確認。上述中菲兩國各項雙邊文件以及《宣言》的相關規定相輔相成,構成中菲兩國之間的協議。兩國據此選擇了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內的第三方方式。“約定必須遵守”。這項國際法基礎規范必須得到執行。菲律賓違背自己的莊嚴承諾,是嚴重的背信棄義行為,不為菲律賓創設任何權利,也不為中國創設任何義務。
117. 第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公約》第十五部分第280條規定,“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損害任何締約國于任何時候協議用自行選擇的任何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的權利”;第281條規定,“作為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各方的締約各國,如已協議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來謀求解決爭端,則只有在訴諸這種方法仍未得到解決以及爭端各方間的協議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適用本部分所規定的程序”。由于中菲之間已就通過談判解決爭議作出明確選擇,《公約》規定的第三方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不適用。
118. 第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濫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菲律賓提起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有關事項也構成中菲海洋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陸地領土問題不屬于《公約》的調整范圍。2006年,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行動等方面的爭端排除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包括中國在內的約30個國家作出的排除性聲明,構成《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組成部分。菲律賓通過包裝訴求,惡意規避中方有關排除性聲明和陸地領土爭議不屬《公約》調整事項的限制,單方面提起仲裁,構成對《公約》爭端解決程序的濫用。
119. 第四,菲律賓為推動仲裁捏造事實,曲解法律,編造了一系列謊言:
——菲律賓明知其仲裁訴求涉及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領土問題不屬于《公約》調整的事項,卻故意將其曲解和包裝成《公約》解釋或適用問題;
——菲律賓明知其仲裁訴求涉及海洋劃界問題,且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聲明,將包括海洋劃界在內的爭端排除出《公約》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卻故意將海洋劃界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各項因素抽離出來,孤立看待,企圖規避中國有關排除性聲明;
——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故意將其與中國就一般性海洋事務與合作進行的一些磋商曲解為就仲裁事項進行的談判,并以此為借口聲稱已窮盡雙邊談判手段;
——菲律賓聲稱其不尋求判定任何領土歸屬,或劃定任何海洋邊界,然而在仲裁進程中,特別是庭審中,卻屢屢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菲律賓無視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一貫立場和實踐,子虛烏有地聲稱中國對整個南海主張排他性的海洋權益;
——菲律賓刻意夸大西方殖民者歷史上在南海的作用,否定中國長期開發、經營和管轄南海相關水域的史實及相應的法律效力;
——菲律賓牽強附會,拼湊關聯性和證明力不強的證據,強撐其訴訟請求;
——菲律賓隨意解釋國際法規則,大量援引極具爭議的司法案例和不具權威性的個人意見支撐其訴求。
120. 簡言之,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包括《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在內的國際法。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自始無管轄權,所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不接受、不承認該裁決,反對且不接受任何以仲裁裁決為基礎的主張和行動。
五、 中國處理南海問題的政策
121. 中國是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重要力量。中國一貫遵守《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定維護和促進國際法治,尊重和踐行國際法,在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同時,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通過規則機制管控分歧,堅持通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致力于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
122. 中國堅持與地區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堅定維護各國依據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積極倡導域外國家尊重地區國家的努力,在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問題上發揮建設性作用。
(一)關于南沙群島領土問題
123. 中國堅定地維護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部分國家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提出非法領土主張并實施武力侵占,嚴重違反《憲章》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是非法的、無效的。對此,中國堅決反對,并要求有關國家停止對中國領土的侵犯。
124. 中國始終致力于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直接有關的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議。
125. 眾所周知,陸地領土問題不屬于《公約》調整的事項。因此,南沙群島領土問題不適用《公約》。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新辦發表中菲南海爭議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