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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網約車,政府、平臺一個都不能少
網約車運行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尤其是在安全監管上,需要政府和平臺同時發力,并最終形成“政府管平臺,平臺管車輛”的監管體系。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發現網上出現大量代辦注冊專車司機,沒有審核沒有門檻。自網約車在中國誕生起,網約車司機進入門檻低、平臺監管不嚴的問題一直存在,專車運行公司往往忽視對專車車主資質背景的審查以及上崗培訓,這導致網約車市場出現了不少亂象,甚至包括性騷擾和人身傷害等事件。
但自2015年10月,交通部公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后,至今暫行辦法未能出臺。背后的原因除了和傳統巡游出租車存在的利益之爭,政府部門到底要如何監管,也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律問題。
目前,雖然有一部分歐洲城市宣布Uber非法,但顯然,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恐怕并不適應這個共享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雖然存在著很多利益爭議和法律問題,但共享經濟的發展是大勢所趨,政府思考重心應該是如何進行恰當的監管,而非一禁了之。
作為Uber的創始地,美國雖然大多數地區仍然處于爭議之中,但已經有三個地區明確立法支持網約車的合法化,即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其監管思路和措施有以下四個特點。
首先是承認目前的網約車平臺跟原來的約租車公司和汽車調度中心不一樣,需要單獨發牌照。但是網約車也跟搭順風車不一樣,是一種新的業態。其次是允許非營運車輛,也就是私家車合法地從事網約車業務。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費用,但價格不高。第三則是對網約車不設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最后,對網約車都采取了政府和平臺合作監管的方式。
前三點是監管思路,承認網約車是一種新的形態,可以合法運營,雖不采用傳統的巡游出租車僵化、苛刻的監管手段,但是也要進行資質的監管,不能放任自流。最后一點則是安全方面,政府和網約車平臺進行合作監管,政府來制定車輛和司機的準入標準,包括司機的背景審查、駕駛技能、有沒有違章記錄,同時還設定了責任保險限度等。
網約車運行不能成為“無法之地”,監管部門需要在資質、安全等方面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安全監督管理上,需要內外合力、雙管齊下。既要求平臺內部對其平臺下的車輛進行審核、管理,保證乘客使用的安全,又需要政府部門從外部對平臺進行必要的監管,形成外部壓力,防止平臺只考慮商業利益而忽視安全監管,最終形成“政府管平臺,平臺管車輛”的監管體系。
這樣的監管體系,可能很難在短時間內一蹴而就,但面對網約車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網約車的法律地位,明確各方主體在其中的角色與責任,完善監管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規范網約車市場。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約車 政府 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