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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遇“土地證續期”問題 專家釋疑是否影響業主居住
原標題:多地遇“土地證續期”問題 專家釋疑是否影響業主居住
中新網北京4月22日電 (種卿)日前,由于溫州市區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事件的持續發酵,將曾遇到“土地證續期”事件的青島、深圳等地也重新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引發公眾對“土地證續期”話題的高度關注和深入探討。有專家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如未補交相應出讓金,不會影響業主居住。由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間是70年,專家建議地方政府可以有所作為,對沒超70年期限的,可約定自動續期,補交的出讓金差價按照出讓土地使用權當時的出讓金價格計算。
多地先后遇“土地證續期”問題
青島“撞限房”照常租售 深圳續期需補交地價
近期有關“溫州土地證續期需繳數十萬出讓金”的報道,引發大眾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的廣泛關注。
不過,這一消息很快被溫州市國土局否認。“‘土地證續期需繳數十萬元’系誤讀”,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17日稱,溫州始終都沒有這個說法,因為政策還沒出。
根據2007年國家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物權法對住宅土地證的續期是否應該繳費,并未做任何規定。
然而,因為溫州土地證續期的事件,此前發生過相似事件的深圳、青島等地也再次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那么,在相關處置方案正式出臺之前,深圳、青島等地的“撞限房”又是怎樣的生存現狀呢?
青島黃島區阿里山小區號稱全國首例“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房”。據媒體報道,該小區一期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在2011年已經到期,而該小區業主王先生最近依然能夠正常出售房子。他回憶稱,所購房屋于1994年左右建成,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到期后,當地房管所也可以過戶、交易,只是可能會貸不了款。”
深圳則成為首個對此發布解決辦法的城市,4月19日發布《有關深圳市土地使用權續期有關規定的說明》。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表示,首次集中出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還要追溯到2004年,為妥善解決不滿70年的土地使用權延期問題,決定對于土地使用年期屆滿的房地產,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種延長方式就是補交低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土地證續期 業主居住 專家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