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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
事起索要戶口本被拒
2014年5月中旬,鄭女士發現懷孕后告知陳某。同年5月30日中午,陳某兩次給岳母打電話稱妻子已懷孕,并稱當天下午會去岳母家里拿戶口本辦理準生證。
陳某供述,當天下午3點,他從房山前往豐臺,下午6點左右到達岳母家。“進門后,我讓岳母把戶口本給我拿去辦準生證,岳母讓我們先辦婚禮再辦準生證,我們圍繞辦婚禮和辦準生證等瑣事發生爭吵”。陳某稱,直到晚上8點左右,岳母還是不同意給戶口本,他趁著岳母往冰箱方向走時,持斧子向岳母的頭部和頸部砍去。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陳某稱,當時岳母喊叫,他又朝著岳母頭腦砍了一下,岳母趴在地上,血流在地上,他隨后將岳母拉倒廁所里,“她發出咕嚕咕嚕的聲音,我用刀在她的喉嚨處劃了一刀,又拿斧子朝她身上砍了幾下”。隨后,陳某拿起編織袋從頭往下套在岳母身上,并用床單裹在尸體上,用尼龍繩把裹住岳母尸體的床單綁起來,把尸體放在陽臺。
殺死岳母后,陳某用毛巾和抹布將血跡擦干凈后,等待岳父回家繼續要戶口本。其間,陳某給岳父打電話得知岳父晚上9點半到家。陳某稱,岳父回來后,同樣因為索要戶口本辦準生證一事與岳父越說越僵,“岳父讓我滾,還說死了都不用我們管,我用斧子砍了多下他的頭部和身體”。
陳某稱,事后,他用兩條被子分別卷著岳父岳母,又把床單撕成布條捆好被子,把兩人的尸體放在臥室床下。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