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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因瑣事殺岳父母獲死緩
在岳父岳母家中,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80后男子陳某持斧子先后打擊岳父岳母頭部數下,致兩人死亡。隨后,陳某用被子卷起兩人尸體并放在臥室床下后離開。案發次日,陳某返回岳父岳母家,將岳母尸體肢解后裝入行李箱運往自己暫住地廁所附近掩埋。據陳某供述,妻子懷孕,他到岳父岳母家為拿戶口本辦準生證,遭到拒絕后發生爭執。去年6月,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并核準死緩。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指控
男子被控殺死岳父母
男子陳某生于1987年。2009年,陳某與妻子鄭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某與妻子居住在房山區某村內一平房院落。
據檢方指控,2014年5月30日20時許,陳某因瑣事在豐臺區某小區其岳父岳母家中,與岳母李某發生爭執。后陳某持斧子擊打李某頭部數下,并持刀劃刺李某頸部,致李某被鈍器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當日21時,陳某又與下班回到家中的岳父鄭某發生爭執,陳某又持斧子擊打岳父頭部數下,造成鄭某被鈍器多次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次日,陳某將李某的尸體肢解后運至房山區其暫住地附近掩埋。
陳某作案后于2014年5月31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在上述地點找到被害人尸體及在案相關物證。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為,陳某被診斷為無精神病,2014年5月30日實施違法行為時處于生理性激情狀態,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編輯:王瀝慷